记者24日从国务院扶贫办了解到,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不能有缓一缓、等一等的思想。
通知指出,鼓励重点企业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条件地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安全有序组织外出返岗务工,对具备返岗条件的,优先开展“点对点”集中运送到岗。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协调推动疫情较轻地区的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和乡村农田水利等项目尽早复工复产,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上岗。临时增设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卡点值守等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参照当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通知要求,重点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就业帮扶。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所在地区以及挂牌督战的52个贫困县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定向投放就业岗位,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适当扩大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进一步给予资金倾斜支持,提高政策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推动务农就业增收,引导无法外出贫困劳动力投入春耕备耕,从事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等实现就业增收。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推动爱心助农等活动惠及贫困劳动力。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线上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通知强调,各地要动态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做到就业状态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困难清,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切实防止因疫失业返贫。努力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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