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日前,福州制定出台了《关于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该方案主要从加强领导挂钩服务、支持企业升格晋级、加强农业用地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人才保障等五方面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政策扶持,重点针对种养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2亿元以上,加工流通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且“十四五”期间具有高成长潜力的特色农业龙头企业。
方案提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同时,加强农业用地保障,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保障龙头企业的新建、扩建项目用地需求,并试点“点状”“带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的用地模式。
对于企业人才,将加大保障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具体参照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有关规定执行。经认定的人才享受省、市相关待遇及各项人才专属服务。(记者 蓝瑜萍)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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