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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养的名义贩卖

安徽池州的女性何某因为自己无法生育,多方打听后,知道网络上可以领养弃婴。

何某在网上通过一个叫“中国圆梦之家”的QQ群,了解到群主可以帮人完成抱养孩子的心愿。因此何某就给该群主转了7万元,之后何某和哥哥一起赶到浙江,将一个刚满4个月的女婴抱了回来。

警方找来后,何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要知道违法,肯定也不会去做这种事情,我们也是普通老百姓,因为以前身边亲戚朋友,很多人抱小孩也是这样,给点钱就抱来了。”

2019年,湖北省黄梅县公安局破获的一起以送养名义售卖婴儿的案例中就披露出了不少网络非法收养的细节。

当时警方接到报案,得知一名孕妇在社交平台上将售卖婴儿。当警方联系到该孕妇时,其坚称自己不是卖婴儿,是通过亲戚介绍联系到江苏家庭,准备送养,8万元是收养人给她的营养费。

后民警查看其进行交易的QQ群,里面有大量的交易信息,除这名孕妇外,还有湖南女子发消息称:“刚怀上,男女未知,男婴10万、女婴8万,预售8万”。网上交易都有特殊的暗语,“S”代表领养,而”L”则代表贩卖,而且还是明码标价,统称为“补+”,如果不知情的人问,就说是营养费用,实则就是交易费用。

打着收养的名义贩卖婴儿,这类灰色地下产业链其实早有端倪。

2014年2月19日,公安部就曾破获一起打着“中国首个私人民间收养组织” 旗号的全国特大网络贩婴案,“圆梦之家” 网站创建人周代富和兰晓青最终落网。

从2007年开始,周代富就创建了“圆梦之家”网站和一些QQ群。周代富后来交代称,他办网站的初衷是为了“做善事”,为那些有需求要收养、送养孩子的人提供一个交流平台。然而,渐渐地,周代富从这里面发现了商机,并与他人一起,将这个平台发展成一个交易孩子的地方。

一直致力于儿童福利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童小军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以收养的名义贩卖婴儿,已经形成一个产业链,甚至有些人养一堆孕妇就是为了卖孩子。他们为了规避检查,编造各种谎言,在网络上以帮助收养的名义从事违法行为。她提出,这些是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的。

公开在网上以盈利为目的买卖孩子,一旦交易成功,将构成拐卖儿童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送养”很可能是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收养法规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环节漏洞助长非法收养

网络送领养孩子,还暴露了另外一个违法现象,某些医疗机构由此浮出水面。

“买出生证明”是网络送领养孩子不可或缺的一环。现实中收养人往往是“通过地下渠道高价向医疗机构购买真实的出生医学证明”,这说明,在某些医疗机构的内部人员的“帮助”下,非法送领养者顺利跨过了最后一道门槛。

“圆梦之家”网站创建人周代富就曾交代,其在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上百份《出生医学证明》。此后,他又以5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价格,向山东、山西、安微等18个省市出售,总共从中获利约60余万元。

许秋莉也提到,在实务过程中经常看到不符合收养资格的人通过一些职能机构,将收养合法化。

她记得有案例是,有人在医院捡到被遗弃的新生儿后,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将孩子直接变成“亲生的”。许秋莉也提到,有些医院不确认孩子的情况,只要提供材料,领养回来的三四岁孩子,也会在医院开出零岁的出生证明。

除医院外,儿童福利院也有审查不严的漏洞。

许秋莉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案例:通过点对点找到的孩子,送进儿童福利院后,又点对点地收养成功。“男方在婚姻期间与第三人婚外生子,哄骗妻子是抱养的。随后,直接通过当地儿童福利院将孩子点对点地办理完成了收养手续。”

许秋莉认为,收养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律是否完善的问题,如果各个职能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自己的职责的话,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只通过政策保护被收养的儿童是不够的,还应该增加服务体系。

童小军介绍,儿童福利院会对有收养意愿的人进行登记,但是缺乏对收养家庭的评估审核,比如无犯罪记录、成长史、收养孩子的动机以及对孩子的未来规划等;还需要对收养家庭进行教育;最后,收养后需要对家庭有半年以上的走访跟进服务,考察被收养人是否被良好的照顾,是否有被侵害。

她也提到,有些收养人出于一时的热情收养但对收养其实并不了解,他们很多人有一种观念:“你没有父母,收养你是我善心是做好事情,你应该感激我。”这种收养到了后期,很有可能会出现收养人遗弃被收养儿童,或者侵害被收养儿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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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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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送养黑产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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