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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

肇事男孩不担刑责 家长须负赔偿责任

南京大学法学院王钧教授认为,在这起“离奇”事件中,11岁的男孩虽然有偷车、无证驾驶、撞人、逃逸等一连串行为,但肯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14岁到16岁的,才开始对部分行为负刑事责任,14岁以下的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对受害者的家庭来说,这种心理痛苦如何平衡?王钧表示,的确比较无奈。公众都提出过类似问题,即能不能降低刑法的承担责任年龄,现在网络发达,孩子早熟,认识控制能力都提高了,应该适当改变规则。但是,“立法者和搞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人,认为降低的可能性不大,刑法不仅是惩罚,还有预防和减少犯罪,把未成年人关在监狱,不但没有改造好,反倒可能变成一个坏人。”

王钧表示,受害者家庭只能通过经济赔偿来得到补偿。因为肇事的是未成年人,其造成的损害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如果监护人不承担,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

观点2

租赁公司疏于管理也有责任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潇潇表示,在这起事件中,孩子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但是租赁公司有没有疏于管理?从警方掌握的情况看,租赁公司很可能也成为被告。“11岁的孩子怎么说偷就偷,车辆、钥匙是怎么管理的?”

此外,出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这起事件中应该也会被列为被告,但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庭审结果。

建议

家长要告诉孩子哪些事情不能做

就在昨天,现代快报报道了一个12岁的六年级孩子,用爸爸通过微信(孩子有微信,还有自己的银行卡)转给他的1万多元,偷偷买了两只宠物飞鼠,而不是如爸爸预想的那样,将这笔钱转给钢琴课老师。

这样的“熊孩子”让人觉得成熟太早、胆子太大。更重要的是,当爸爸的,胆子似乎也很大。

1年前的2015年12月21日上午,一个心怀“赛车手”梦想的13岁男孩,在南京城掀起了一场“寻人风暴”。最后经过广大车友和交警的努力,偷拿了备用钥匙独自驾驶迈腾出门的东东(化名)被找到了,所幸没酿成什么事故,人也没事,但车多处被擦伤。其行驶轨迹是从芳草园小区附近出发,途经鼓楼区、玄武区以及秦淮区等。孩子自称从小喜欢车,看着父母开车就学会了。

南京师范大学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殷飞表示,太仓这起悲剧给他的第一个疑惑就是,11岁的孩子怎么会开车的?

“我们身边的‘熊孩子’越来越多,但‘熊家长’造就了熊孩子。我们不时能看到把孩子抱在方向盘上开车的,自己坐旁边让孩子开车的等等。这些都是缺失起码教养和训练,缺乏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可以说是没有‘边界’。”

“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做父母的一定要知道从小教育的责任。”殷飞说,普法教育应该从家庭开始,家庭是启蒙场所,孩子要从小学会尊重规则,而不是因为害怕某个人某件事而“学乖”,学不会尊重规则的孩子,一旦有松动的环境就可能妄为导致出事。

殷飞认为,这一起事件,从不同角度可以有各种分析。传统“熟人社会”逐渐丧失的情况下,孩子成长的环境也许有点“独”和“野”,但是缺少传统环境的情况下,孩子至少要懂得哪些事不能做,家长首先就要懂得这些道理。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在接受采访时曾说过,少年儿童特别容易模仿,心理学做过这样的实验,少年看了和平的电影回来之后行为反应比较平静,看了暴力电影之后,出现攻击行为的概率就较大。

现在,网络上、电影中,暴力美学依然盛行,飙车大戏屡见不鲜。这也是非常值得加以关注的。此外,孙云晓提出,孩子容易犯错、犯罪,特别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父亲教育的缺失。未成年人罪犯者中,跟父亲关系糟糕的比例非常高,这是非常突出的一个特点。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母亲的作用往往是培养亲密感,而父亲给孩子的影响是责任感、独立、遵守规则。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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