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全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通告》指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非合格电动自行车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严禁销售、购买;对已编号的不符合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实验区设置了过渡期, 过渡期至2022年4月14日,过渡期届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通告》表明,合格电动自行车推行带牌销售方式,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对个人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合格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时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则。
此外,《通告》还对合格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明确说明,指出合格电动自行车应为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获得CCC认证,并在福建省工信厅牵头编制的非机动车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记者 陈梦菲)
责任编辑:黄仙妹
- 平潭大学生送资助政策下乡平潭2019年“资助政策乡村行”拉开序幕 2019-07-23
- 平潭上半年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4亿元2019-07-22
- 福州江滨西大道上电动车骑手摔倒身亡 警方介入调查2019-07-19
- 便民服务,平潭跑出“加速度”2019-07-17
- 深化自贸改革创新 平潭多措并举跑出通关新速度2019-07-15
- 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打造两岸融合示范区2019-07-12
- “海峡号”高速客滚船首次从平潭驶向高雄2019-07-12
- 莆田交警巧用无人机 查纠“两轮车”逆向行驶2019-07-12
- 福建平潭:海上客运首航高雄 实现直航全覆盖台湾北、中、南部港口2019-07-12
- 两岸大学生在平潭进行演讲比赛 共同探讨传承中华文化2019-07-11
- 最新平潭新闻 频道推荐
-
两岸大学生在平潭进行演讲比赛 共同探讨传承2019-07-23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