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与漳浦生态环境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预防性生态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的意见》,将生态公益诉讼的关口前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和经济建设。
一段时间来,漳浦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对相关企业走访调研,“面对面”倾听企业相关诉求,了解企业建设发展情况和法律服务需求,研究制定《检察提示函》,从保护环境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阐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破坏环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示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醒企业重视相关法律风险,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经营。
“我们承诺在企业建设经营中,将按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感谢漳浦县检察院对企业合法合规建设经营的引导、提醒。”近日,在收到《检察提示函》时,一企业负责人表示。
建设生态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步,漳浦县检察院将不断创新检察履职,充分释放司法能量,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支持,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记者 许意斌 通讯员 何伟丽)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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