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 朱忠宝)昨日上午,厦门海事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中英文版2020年审判工作白皮书,内容包括2020年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以及8起年度海事审判的典型案例。
据厦门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涛介绍,2020年,厦门海事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67件,结案2728件,结案率91.94%,同比上升0.69%,总体呈现出诉讼案件审判工作量增长、一审海事海商案件收结案受疫情影响、海事行政案件类型拓展、司法确认案件增幅明显的特点。
从数据上看,2020年,厦门海事法院诉讼案件新收1865件、审结1883件,同比分别下降22.74%和18.91%,但实际上,2020年诉讼案件审判工作任务较2019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在于,虽然特别程序类海事海商案件中海事债权登记案件大幅减少,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及海事行政案件均较2019年增多。相较而言,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及海事行政案件涉及海域面积大、人数多、影响范围广,证据审查认定不易,若干法律问题复杂,审理执行难度较高。
2020年,厦门海事法院一审海事海商案件新收1581件,审结1632件,同比分别增长24.4%和36.2%,相关指标良好。从动态来看,收结案明显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1月至6月,尽管厦门海事法院积极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在线立案、审理,网上庭审、听证、庭前会议,次数月度占比最高达77%,但新收案件仅359件,结案291件,不到全年总量的四分之一。
海事行政案件方面,厦门海事法院2020年共收案71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52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9件,同比增幅24.6%。案件当事人的行政主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被诉的行政行为类型多样化,基本涵盖了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等主要类别的行政行为,审理难度增大。值得肯定的是,涉海行政机关对依法行政更加重视,2020年行政案件开庭数为43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37件,出庭率为86.05%。
同时,2020年厦门海事法院受理57件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较2019年的20件大幅增加。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法治观念提高及基于诉讼成本考虑选择调解,同时为满足纠纷保险理赔等相关程序对法律文书的需求,申请法院出具司法文书。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加强诉非联动建设,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取得良好成效,诉非联动中心常年指派法官对调解工作予以法律指导,为调解工作的进行提供了有力支持。从案件来源看,绝大多数的调解协议是由厦门海事法院在国家中心渔港重点联系的渔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未来,厦门海事法院将继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建设,增强与各调解机构的对接,促进更多纠纷实现源头化解。
针对2020年度案件中存在的海洋工程合同条款的完善、海上事故法律应对的改进、海事行政执法标准的统一等问题,厦门海事法院也在白皮书中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点击】厦门海事法院 2020年工作亮点
●全面开展在线审判活动,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妥善审理执行涉疫情案件。一起24小时内化解外轮运输防疫原料丙烯泄漏事故引发纠纷的案件,入选福建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加强航运金融纠纷审判,圆满审结标的额全国最大(1.4亿元)的申请实现海事担保物权纠纷案。就规范海上保险业的经营向国家银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司法建议,收到肯定回复,并获评福建法院年度精品司法建议。
●在全国率先判决岸线使用权法律属性争议、水上事故责任认定行政确认案等有影响力的新型案件,树立行业经营规则,规范海上正常秩序。一起涉非法用海行政罚款争议的行政判决,推动了福建全省违法用海行政处罚尺度的统一。
●海洋生态司法保护进一步增强。根据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新规定,首次组成由四名人民陪审员参审的七人合议庭,审结了中国海洋行政机关就船舶油污起诉境外船东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
●加强对涉外仲裁的监督支持,制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工作指南》。首次裁定承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的效力。
●完成诉讼服务自助终端、智能导诉系统、审判信息系统、综合送达平台等一批智慧法院项目建设。成立诉非联动中心,与七家涉海行政机关签订《多元协作工作机制框架协议》,对接不同行业、社会组织,有力推进纠纷化解。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总结梳理30年涉台海事审判工作的情况,发布全国首份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
●两起案件分别获评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全国船员权益保护典型案例,6起案件分别入选福建法院年度相关典型案例。
●成功主办第二十八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
【链接】服务保障“海上福建” “丝路海运”建设
昨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厦门海事法院还发布了《关于服务保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和《服务保障“丝路海运”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海上福建”和我省“丝路海运”建设。
《工作意见》提出,要提高站位,切实把握服务保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的任务要求。通过切实加强临海产业开发建设的司法保障、依法支持海工装备和海洋船舶产业壮大发展、依法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新产业发展、依法保障海上牧场建设和蓝海渔业发展、积极支持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做大做强、积极推动滨海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综合治理、积极助力海洋开放合作等措施,精准保障服务“海上福建”加快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要把握服务保障“丝路海运”建设的总体要求,运用好海事法院专门司法优势,公正高效审理涉航运案件;重视新类型案件的审理,积极支持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的培育与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保障重点项目,支持“丝路海运”基础设施建设;妥善办好涉“丝路海运”行政案件,促进海洋综合管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好对台优势,支持“丝路海运”加强两岸融合发展;着力提升疫情防控的司法应对,保障“丝路海运”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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