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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有人不顾禁令,在“禁炮”区域,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泉州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以及全市重点场所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泉州市公安局通报,2021年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4万余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568起,查处涉案人员608人。

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568起

1月4日下午,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村民李某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抓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罚款100元整。

几天前,晋江市公安局在磁灶镇张林村捣毁一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环,缴获烟花爆竹472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张某环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近期已有多人因违反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查处,希望市民们注意。警方介绍,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5至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以来,泉州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涉烟花爆竹重点部位进行清查,共排查整改隐患197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4万余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568起,查处涉案人员608人,全年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

燃放前先了解是否“禁放”

在市民们看来,烟花爆竹的声音不但饱含着“爆竹声声除旧岁”的传统习俗,串联起孩童时的美好记忆,更表达着大家辟邪除灾、迎祥纳福的美好愿望。但目前环境保护形势严峻,防治大气污染是城市治理的重中之重。同时,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生命财产安全。

从保护环境和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我市于2005年1月出台规定,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禁止范围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前应先了解本地是否实行“禁放”或“限放”政策。对于没有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建议广大群众尽量不要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如果一定要燃放,需要提醒的是烟花爆竹必须是从正规销售点购买的,同时要做到文明、安全燃放。实行“限放”的地方,还应了解“限放”的时间和区域,并严格遵守,切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近期,公安机关将继续组织警力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希望广大市民遵规守纪,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创建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请拨打110向公安部门举报。(泉州晚报记者 廖培煌 通讯员 李肇兴 文/图)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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