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即日起至2020年3月,全市范围内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所有游乐设施纳入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包括全市各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公园、旅游景点、学校、卫生所及临时搭建在室外的滑梯、蹦蹦床、攀爬架、摇摇车、充气式游乐设施等各类儿童游乐设施。
此次专项整治内容为:游乐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证照,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经营单位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针对儿童游乐设施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是否制定应急救援并定期演练。游乐场所内游乐设施是否为正式商家生产并符合安全质量要求,是否经正规商家进行安装监测和验收,是否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开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适合游玩的年龄和安全等注意事项。
不合格的停产整顿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进行逐个登记、统计,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底数,摸清辖区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数量、状况、类型、分布等情况。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督导企业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教育局、城管局、住建局、文旅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实行台账式管理,重大事故隐患要盯紧盯牢,及时整改销号,在整改完成并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发现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此次专项整治将严格实施信用惩戒。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冒险经营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经营管理主体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切实提高经营管理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还将通过各种媒介,针对家长、儿童、学生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畅通举报渠道,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查找和举报游乐场所安全隐患,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和推动游乐场所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张宝城)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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