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10日(福州日报记者 张笑雪 通讯员 刘洪娜)租赁场地私设屠宰场,半年时间私宰生猪300多头,经营数额高达200多万元。日前,被告人林某某和陈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和四年九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去年1月15日凌晨,闽侯县青口镇莲峰村东南庆隆驾校附近,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捣毁了一个生猪私宰窝点,查扣生猪产品1630公斤。经查,从2019年6月到2020年1月14日,当事人陈某某、林某某共计私宰生猪300余头,经营数额达2129383元(其中74980元属未遂),其猪肉未经检验检疫流向市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于去年4月2日将陈某某、林某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交闽侯县公安局办理。2021年1月11日,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作为福州首批获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的执法队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共办理农业行政违法案件114起,捣毁私宰窝点7个,其中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5起。案件数量、打击成效和案件绩效考评均居我省前列。
近期,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正在开展打击牲畜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顶格处罚,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捍卫人民群众餐桌安全,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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