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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凤)近日,在闽侯县检察院一起危险驾驶案庭审中,公诉人当庭撤回原本对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并在原有的量刑基础上增加了15天的拘役刑。

今年7月14日11时许,张某某饮酒后在闽侯某路段驾驶摩托车与他人发生刮擦,当场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案发时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0.8mg/100ml,属醉酒驾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综合张某某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建议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6000元。

可在法院审理阶段,张某某却表示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刑期太重,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张某某是在自愿且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下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无新事实理由、新证据的情况下,在庭审中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说明其没有认罚,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诉人撤回原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依法调整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最终,法院采纳了调整后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说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当前,有不少犯罪嫌疑人企图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较低量刑后,通过在审判机关当庭否认或翻供的方式取得更低的刑期。检察官提醒,任何想钻法律空子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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