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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程慧 吴雯)“现向你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希望你能够汲取教训,强化遵法学法意识,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牢记坚守法律底线,重视疫情风险,保障复工复产有序进行。”近日,福清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台胞谢某某、许某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以案释法。

“眼下正是公司复工复产的关键期,如果我们被起诉,都不知道到岗的员工该如何安置,未完成的订单该如何处理。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台胞台企的关心支持,我们一定引以为戒,珍惜机会,合法经营。”谢某某、许某某当场表示。

原来,谢某某、许某某分别是福清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厂长,为解决公司用工问题,两人与同案人通谋,为同案人组织偷越国境入境的越南籍务工人员提供工作岗位。

福清市检察院对该涉企案件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发现,谢某某、许某某都是台胞,涉案企业是谢某某到福清投资创办的台资企业。当前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转好,企业复工复产的“集结号”已经吹响。在企业复工的关键时期,经营者一旦被判处刑罚,企业的生产管理将陷入困境。为此该院检察官不简单就案办案,着眼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深入涉案企业实地走访,听取谢某某、许某某关于企业发展、员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情况介绍,两人均表示公司已在有序进行复工复产,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从轻处理。

为免除涉案企业后顾之忧,帮助和支持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经营,福清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两不一缓”司法政策和福建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涉台企业犯罪刑事法律政策标准,综合本案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且没有社会危害性,最终依法对谢某某、许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同时,福清市检察院通过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涉民营企业案件慎捕慎诉、为民营企业开辟绿色办案通道等多种途径,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司法办案,提供法律服务,为福清企业提振信心、轻装上阵、复工复产、减亏增盈贡献检察力量,为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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