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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3月22日至4月22日,省委巡视五组对省文化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8月1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巡视要求,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省委巡视是政治巡视,是对文化厅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厅党组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动真碰硬、务求实效。

(一)提升政治站位,坚定行动自觉

厅党组深刻认识到抓好巡视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及时,部署上层层推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后,厅党组书记、厅长石建平先后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厅领导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等共11次,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各分管厅领导按照职责分工,靠前指挥,抓紧抓好分工领域的整改落实。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对照检查、深刻反思,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和努力目标,更加坚定了抓好整改的信心和决心。

(二)落实整改责任,抓好问题整改

巡视反馈会结束后,厅党组立即召开专题党组会,立即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学习领会反馈会精神,研究巡视整改任务的具体措施和步骤。厅党组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逐条梳理研究、逐项细化任务,形成巡视整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对涉及6个方面20项共48个问题,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进度。注重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上下功夫,层层传导压力。按照责任分工,全厅上下对照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逐项细化任务清单和整改措施,确保了整改任务事事有着落、项项有人管、件件有回音。

(三)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建章立制

厅党组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针对巡视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继续深挖问题根源,突出整改实效。厅党组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领导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加强整改的具体措施。厅党组专门印发关于落实整改要求举一反三扩大巡视成果的通知。厅党组扩大会专题部署落实举一反三,加强整改,推动省直文化系统同类问题的解决。开展专题教育,石建平为省直文化系统党员干部上题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的党课,其他厅领导也分别上党课,邀请省审计厅专家作“机关单位审计发现问题分析及违规责任”专题辅导讲座,关口前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建章立制,认真梳理现行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杜绝漏洞。目前已修订完善和新制订出台各类规章制度19个。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的意识不强,党组议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一是分别于2017年3月17日、5月3日修订印发《福建省文化厅行政工作会议规则》(闽文办〔2017〕5号)、《中共福建省文化厅党组会议规则》(闽文党组〔2017〕17号),明确了厅务会议和厅党组会议议事内容、实施程序等。二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科学确定议题,及时协调召开厅党组会议,杜绝以厅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的问题发生。厅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两次党建工作,厅属各单位参照执行。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将基层党建工作纳入主体责任检查范畴。三是严格落实《中共福建省文化厅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文党组〔2016〕16号)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厅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机关各处(室、局)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按规定要求每半年向省委呈报一次。今年7月25日,厅党组已向省委报告2017年我厅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四是进一步明确福建人民艺术剧院、省实验闽剧院、省文艺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分工,责成各单位对各自制定的“议事制度(规则)”再次组织学习,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对其中班子中出现不团结的,通过开展谈话提醒、交流轮岗个别班子成员化解内部矛盾。

2.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一些重要工作难以落实”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福建省文化厅党组会议规则》《福建省文化厅行政工作会议规则》,涉及重大事项均按程序上报党组会议或厅务会议研究,以及进一步规范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二是加强学习,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纳入厅党组会议、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督促厅党组秘书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要求做好厅党组会议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拟写等工作。3月14日召开厅党组会,明确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同时加强厅党组秘书业务培训学习,规范会议记录,杜绝不完整、零散现象发生。目前党组会议记录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记录,形成纪要并按要求存档。四是每月召开厅务会或专题会,听取省直文化系统预算执行情况汇报,研究推进预算执行相关工作。明确推进部门预算执行的整改措施。督促厅属各单位制定预算执行的推进措施,进行项目分解,以及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全力推进预算执行。五是2017年8月12日制定出台《福建省文化厅公文处理规定(修订)》,明确公文处理原则、主送形式及发文字号、行文规则、发文办理等有关事项,规范公文管理。重大事项特别是上报文化部、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等事项经过厅务会或者厅党组会集体研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3.关于“对九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今年3月18日,印发《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6月23日印发《福建省文化厅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闽文办〔2017〕10号)。8月21日修订下发《福建省文化厅关于重大文艺艺术活动经费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闽文财〔2017〕9号)。8月28日印发的《中共福建省文化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闽文党组〔2017〕33号),将“重大廉政风险要组织排查评估”的要求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第五种问责情形中加以强调。目前涉及有关制度建设的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二是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艺术家园工程决算。前期经我厅与省二建反复对接、共同努力,多方寻查历史档案,目前除15年前旧版预算软件需找专业人士衔接外,其余缺件省二建基本补齐,具备审核条件。经我厅与该公司协调沟通,共同努力,现进入1-4号楼决算审核程序。三是清理借用人员。经核实,厅机关确实存在长期借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厅对此高度重视,即知即改,规范管理。经2017年7月6日厅务会议议定,停发厅机关现有借用、跟班学习人员共17人的福利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为加强厅机关跟班学习人员的“进管出”,制定了《福建省文化厅机关跟班学习人员管理办法》。厅党组扩大会对此前违规发放福利补贴清退工作进行部署。目前,借用人员20人,已明确回原单位上班的有9人,对确因工作需要的,拟留下跟班学习11人,重新按规定办理手续。现有借用人员16人有领取福利补贴,已有12人共退还5.04万元,其余的款项正在清退中。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整改不到位问题,主要责任在党组,9月21日,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此问题进行自我检查;分管领导主动认领责任,并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性质分别予以诫勉通报和批评教育处理。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把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纳入厅党组会议学习计划。二是每年按时召开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提高会议质量,起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三是按巡视整改要求,今年9月21日下午召开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领导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分管责任,进行剖析反省检查。四是严格落实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深化省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闽委工〔2017〕6号)的相关规定,将厅机关、厅属单位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厅领导、支部书记上好党课,过好组织生活会情况纳入省直文化系统开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内容,加大检查力度。各位厅领导带头落实讲党课制度,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和主题党日活动。省文物局党支部今年9月15日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党内组织生活会条例,提高对召开组织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五是今年7月制订了《福建省文化厅谈话谈心制度》,明确了谈话的类型、对象、内容、安排和分工以及记录的要求,规定厅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厅党组书记、厅长负责谈话;厅机关其他干部、厅直属单位班子其他领导成员由分管厅领导负责谈心。强调厅机关处室(局)的谈话记录要使用专门记录本,并指定专人保管。今年以来厅领导已开展各类谈话76人次(其中,厅党组书记、厅长石建平开展谈话40人次),驻厅纪检组开展各类谈话31人次,均按要求做好记录。驻厅纪检组长对厅机关及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7人次,通过约谈,督促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违规超发绩效工资和重大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的整改;驻厅纪检组对厅公房出租出售管理、个别厅属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发出纪检建议2份。加强对厅属单位谈话谈心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要求省直文化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每人联系2-3名同志,开展谈心联系活动。

2.关于“基层党组织逾期未换届问题突出”的问题。为规范省直文化系统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今年4月5日印发《福建省文化厅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若干规定》(闽文党委〔2017〕27号),对基层党组织任期作出明确规定和重申,对9个超期换届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通报,并督促14个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配齐支委。目前,除省文艺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因选举不规范,要求其重新进行换届工作外,其他全部换届到位。指导各党支部对按规定配备纪检委员情况进行自查,对未配备的督促补选到位,现在已完成换届的每个支部均设1名纪检委员。

3.关于“党费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为规范党费使用管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强学习。今年9月15日厅机关党委委员会再次组织学习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转发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闽委组办〔2017〕9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党费使用管理水平。二是严格按照闽委组办〔2017〕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严格党费审批手续,保证党费专款专用。三是根据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和省审计厅同级审计意见,依托厅计财处进行党费财务收支及会计核算管理,以杜绝党费管理不符合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意识淡化,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相关厅领导认真查摆对所分管的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各相关单位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制订移交整改责任清单,分别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每位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按照“五抓五看”的要求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班子团结,推动单位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规章制度、防控廉政风险、加强效能建设,确保完成各项整改措施。二是将主体责任落实纳入厅党组中心工作。要求厅党组成员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驻厅纪检组也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制定省文化厅党组今年的主体责任工作清单,按照“五抓五看”要求,每年由厅领导带队对厅属单位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制度、作风”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三是严格按照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要求开展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反省。在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每位厅领导均将巡视问题摆进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确定今后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议题的党组会议。今年8月4日,厅党组专题召开了省直文化系统信访举报与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针对省直文化系统现状,摆情况,讲问题,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源头防范,运用“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2.关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廉洁风险防控不得力”的问题。一是督促严格落实《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落实纪检委员列席领导班子议事会议的通知》(闽文党委〔2015〕22号)。二是督促落实今年4月11日印发的《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及防控措施制定工作的通知》(闽文党委〔2017〕33号)。三是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文物及艺术品征集管理办法,填补制度空白。印发我厅《古籍特献、非遗藏品、美术作品及文物(自然标本、化石)藏品征集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文财〔2017〕10号)等。四是组织检查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廉洁风险情况预研预判。五是修订《福建省文物局维修保护和文物征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六是2017年8月制定了《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要求厅属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本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将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控制在单位人员平均数的3倍以内,同时对绩效工资发放的流程做了进一步明确,强调了相关制度要求。并按季度开展了“1+X”绩效工资的专项检查,发现线索即移交厅机关纪委或驻厅纪检组处理。

3.关于“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先后对涉及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7名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二是动辄则咎,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针对“省文化厅2016年度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起10人,但通报不够”问题,驻厅纪检组立行立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和失责行为,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今年已对省直文化系统、福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8起30人予以通报批评,扭转过去部分问题在执纪问责中存在的松、宽、软现象,挺身走向严、实、硬。三是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提高线索处置质量。针对个别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初核件材料不全问题,举一反三,自觉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实施办法》运用于线索处置全过程,对初核方案、初核措施、初核报告及处理结论均从严把握,切实提高处置质量。对巡视指出的个别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立行立改。四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效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好记录与统计,特别对谈话笔录严格按照纪律检查的要求,做到要素齐全逻辑规范,结构逻辑完整详尽,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针对没有建立线索管理台账问题,主动与省纪委相关室对接,对现有问题线索管理台账进行充实、完善,并将处置结论整合进重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与结果运用,提高执纪效果。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仍然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一是2015年3月11日接待有关调研组,接待标准偏高,参加陪餐的3位人员已主动退回1200元。二是2015年12月厅领导接待省外客人,人均餐费偏高。今年3月16日已将超标准、超次数的接待费用4009元,由陪同接待人员分别分摊后退还。3月29日,陪同接待和审核的分管厅领导在党组会上作了自我检查,党组书记对他们开展批评,其他厅领导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厅党组于4月17日对经办的3位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并通报。三是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我厅对2014年至2017年10月厅机关公务接待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发现在2016年前接待过程中存在手续不够齐全、审批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年3月9日—10日,驻厅纪检组举办“全省文化系统纪检业务培训班”,组织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和厅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培训,重申了“三公经费”开支规定与纪律要求;3月18日,印发《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6月23日,制定了《福建省文化厅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闽文办〔2017〕10号)下发各单位执行,确保接待规范,标准严控。四是关于“超标准购送礼品”事项。责成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财务经办人员加强财务条例和廉政教育学习,并作出检讨。中心主任及财务经办人员分别在中心会议上开展了自我批评,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今后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确需购买礼品的应认真参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4〕18号)规定,抓好落实,严把财务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关于“领导干部违规领取津补贴”的问题。一是关于违规领取劳务费事项。由于厅人教处对原规定理解有偏差造成问题的发生,责成厅人教处加强对机关培训费管理政策的学习和研究。今后要求厅机关干部和厅属单位领导干部在省文化厅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行授课,严格按修订的《福建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是关于违规兼职取酬事项。厅党组要求当年领取奖励金的人员退还,所退还的奖励金将如数存入积翠园艺术基金管委会的账户。截止9月28日,31人全部退还到位。其中,7位厅级干部(均已调离省文化厅或者退休)退回2.1万元。在9月21日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位厅领导都从兼职取酬等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深入剖析,统一了思想认识,要求要加强管理,规范积翠园艺术基金运作。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省文化厅已下文重申了省文化厅系统、主管社会团体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不得取酬的要求。对省文化厅主管的20家(其中1家长期未参加年检,已向民政部门提交予以撤销的函件)社会团体兼职取酬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目前19家社会团体已完成自查自纠工作,18名退(离)休领导干部领取的补贴64200元,已全部清退到位。

三是关于违规领取津补贴事项。闽台文化交流中心所发放的绩效工资及各项津补贴均在省公务员局批复的绩效总量范围内。但在核实过程中,我厅也发现中心绩效、津补贴发放审批制度不够规范,人员少,在编非在编人员发放一张表审批,发放科目没有备注列入绩效总额。我厅已责成中心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绩效、津补贴发放审批制度。

根据厅党组专题会议部署,我厅对2014年—2016年厅机关人员在厅属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及报销差旅费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经复核厅机关人员在厅属单位领取的专家评审、劳务等费用情况,发现在职6人15人次领取劳务费11690元,已全部追缴收回,清退到帐。经复核厅机关人员因公在厅属单位报销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情况,发现厅机关2位科级干部2015年3月11—14日参加福建书院课题调研,在省艺术馆领取调研补贴4800元(省委宣传部下达福建书院课题调研专题资金10万元到省艺术馆),同时在此专项中报销差旅费700元,没有在厅机关重复报销差旅费。现已全部追缴收回课题调研补贴4800元,清退到帐。

同时,我厅举一反三,加强对绩效工资发放政策的规范管理,并在省直文化系统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今年3月份以来共清退超发绩效工资975912.2元,对违规超发绩效工资的福建人民艺术剧院原主要负责人、省芳华越剧团主要负责人予以党纪立案,对相关的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置。

3.关于“领导干部在下属单位报支出国境费用”的问题。近年来,我厅领导作为出访演出、办展等活动的带队团领导,每次出访都是根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在出访团组中报销,纳入全年出国额度来管理。通过此次巡视,我厅认识到这样报销,不便于掌握厅领导和厅机关人员的出访动态和出国费用的支出明细。从8月21日开始,我厅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因公出国费用管理规定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参照省直机关其他兄弟厅局通行的做法,对财政下达的专项出国资金到具体任务单位的,厅属二级预算单位要严格将厅领导带团或厅机关人员随团出访所开支的出国费用,采用经费分割的办法,从厅属二级预算单位财政下达的出国任务专项中分割出来,填制项目资金分割单,并加盖公章,转入所在厅机关财务部门,纳入厅里开支,以便于正确反映厅领导的出国动态,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对厅属单位出访人员在厅里开支的,也按此法分割到具体单位,在单位财务帐面直接体现。

4.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力”问题。一是关于2016年厅机关公车运行费超预算事项。经核实,我厅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28万元,实际支出33.94万元,超预算支出5.94万元,主要原因是厅本级2016年1—2月车改前有16部公车,3份月才实施公车改革,车改后保留公车7部,多缴了9部的保险费和车改前1—2月9部的公车运行费,造成超预算5.94万元。车改后,我厅已加强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2017年6月1日制定并印发《关于重申机关公务用车派遣和租赁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规范我厅公务用车使用及运行经费开支,大力压缩运行支出,严格车辆的维修与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开支运行费用,贯彻落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闽机管综〔2017〕109号),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确保2017年我厅公车运行费控制在“三公”预算额度内。二是关于公车加油管理不到位,个别车辆涉嫌套取加油费事项。经核查,驾驶员陈某某通过加油卡或报销加油发票4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通过加油卡1次为其他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2046.82元。我厅已责成其全部清退到位,并按规定对其予以政纪立案,还举一反三,对厅机关公务车辆2014年至2017年9月中石化IC卡和财务现金加油票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驾驶员林某违规报销加油费350.14元,现已按套取现金处理,责令其退回现金350.14元,责成省艺术研究院对其予以政纪立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有效管控,我厅责成厅办公室健全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杜绝套取加油费等车辆管理问题的发生。并指定一名公务用车管理员,专职负责公务用车派遣、维护、加油等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重申落实我厅2016年8月制定的《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规定》,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我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车辆加油(IC卡加油和出差现金加油)和日常维修费用的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学习,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

5.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有关福建民俗博物馆2016年违规开支100万元用于藏品征集问题。该馆对征集工作项目在省审计厅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后及时进行整改,原征集经费款项100万元已于2017年5月9日退回该馆账户。今后将按照我厅的相关要求,结合该馆《文物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规范有关程序,确保合理合法使用专项经费,做好文物藏品的征集工作。二是有关违规开支免费开放专项资金问题。在2014年—2016年文物经营极度不景气、人员工资发放困难时,福建民俗馆用免费开放专项经费支付了部分在编人员但常驻民俗馆工作的职工工资。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协调省编办、省财政厅,反映该馆的实际情况和难处,争取省财政厅能够按批复的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对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进行明确,以确保该馆能够合理合规地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和中央免费开放专项经费。三是有关财务报销手续不全问题。我厅责成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凭证归整工作。加强培训,及时选派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做好财务账单整理,严格按规定办理;加强财务内控检查,对此类账务重新梳理,确保报销手续完整性。四是有关违规开支无关人员经费问题。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责成省文化企业协会返还代办费5600元。我厅责成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加强对台文化交流的管理,规范财务开支,对因公出境交流活动的项目和人员在申报环节需明确经费开支来源和范围,同时在审批报销环节严把经费关,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对类似活动项目开展排查,确保财务开支的合规合理。

同时,我厅举一反三,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产管理。目前,已编印了《福建省文化系统政府采购招标制度建设汇编》(一),收录了32个采购招标规定。先后制定了《省属文艺院团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演出考核办法》等10 多个财务管理制度。拟定了《福建省文化厅机关经费管理办法》和修订了《福建省文化厅公共文化、文物项目二次分配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议研究,正在修改,即将出台。今年上半年,我厅按要求对2016年资产清查出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开展核实工作,并于9月份向省机关事物管理局报送了省直文化系统的资产清查结果核实申请,待批复后,将按批复意见进行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核销处置工作,并以此次财政资产核实为契机,规范我厅资产管理工作。近期,我厅对厅属单位开展财务制度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的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对4家厅属艺术院团、2家文博单位开展内审工作。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条例不力,原则性不强”的问题。一是今年先后组织学习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增强干部选任和监督意识,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了2016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每年至少安排1次党组会,全面分析厅机关干部队伍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具体解决措施,增强干部选任、交流轮岗等工作针对性。三是直属单位班子超职数超规格配备与“一人一班子”现象并存的问题。通过调任、转任、提任等方式,消化超规格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和解决“一人一班子”的问题。目前,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建省歌舞剧院已整改到位,福建人民艺术剧院、福建美术馆正逐步消化解决。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福建闽越王城博物馆、福建民俗馆、省文化稽查总队的班子配备均已启动选任程序。福建文艺大厦、省福州大戏院系经营性事业单位,未核定领导职数,目前正推进转企改制工作,拟在改革过程中一并考虑安排。四是关于有的岗位长期空缺,有的干部却频繁调整等问题。由于岗位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干部培养统筹规划不够、预见性不强等因素,造成厅社文处(非遗处)处长、对外处处长岗位分别空缺将近2年半、1年半,由副职或调研员主持工作。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厅党组分析干部队伍现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综合研判,加大干部培养交流力度,对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及时配齐配强,截至目前,共提任、交流厅管干部20人次。2017年8月我厅印发了《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试行)》(闽文人〔2017〕22号),规范干部交流轮岗的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干部岗位调整的规范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厅管领导干部岗位任职不满2年以上,原则上不安排交流岗位。

2.关于“违反选人用人程序,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关于先任后批事项。对于省直文化系统不同单位间的交流任职,2017年以前还存在先任命再办理调动手续的情况,程序不规范。对此,我厅将严格规范系统内交流任职的程序,对于厅管干部不同单位的交流任职,一律坚持“先调后任”,即先办理调动手续,后办理任职手续。二是关于选任程序不规范事项。我厅坚持即知即改的原则,规范干部调动程序,坚持“凡调必考”,即凡调入省直文化系统干部,一律先行组织考察;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方案,把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均作为干部民主推荐的必须程序,纳入到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严格抓好落实。三是关于把关不严事项。我厅强化组织考察,改进考察方式,坚持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适时采用蹲点调研、一线考察和延伸考察等方法,并充分运用领导干部经济审计结果、纪检部门掌握的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全面了解干部的综合表现等,避免干部“带病提拔”。

3.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基础不扎实”的问题。一是关于干部管理责任不落实事项。规范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归档及审核工作,逐个对现任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今后明确厅领导分工,共同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通过厅党组成员参加并指导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班子运转情况和思想动态,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纠正。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晋级、评先评优、培训的重要依据。二是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扎实事项。我厅将人事档案管理业务知识纳入到今年10月举办的全省文化系统人事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中作重点讲解,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水平;规范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明确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汇总归档厅管干部的年度考核表、工资审批表等档案材料,调动任免、学历职称等材料即时归档。三是关于选任纪实工作落实不到位事项。我厅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的有关规定,把所有厅管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纳入纪实范畴,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运行情况及结果。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基建工程存在廉洁风险”问题。一是关于省昙石山遗址博物馆基建时期安防招标中提升风险等级防护标准要求事项。该馆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福建省级博物馆,属一级风险单位。鉴于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风险等级防护标准原则上应与风险等级相对应,即一级风险单位,一级风险部位的防护级别应达到一级防护要求。经请示相关部门同意,在后续的安防招标工作中,招标公告中工程质量要求改为:“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达到一级风险等级防护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文物、公安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二是关于评标方法、增加工程量事项。我厅责成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及《福建省文化厅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闽文财〔2017〕2号)。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巡视整改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出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报告审批程序》。同时,强化学校内部廉政风险管控,编制了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制度汇编。出台了《经费开支审批权限的制度》《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工程廉政规定》《基建办工作纪律相关规定》《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学校印发上述制度给各部门学习,要求对照本部门工作实际落实到平时工作中。2017年7月31日,该校举办政府采购人员专题培训班,邀请主管部门有关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及招标采购专家到该校开展政府采购专题讲座,强化该校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素质。

三是关于福建大剧院项目审结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闽财建〔2016〕83号)文相关规定,今年6月上旬以来我厅经与省财政厅多方沟通协调后,省财政评审中心已同意收审该项目最后一批决算资料的财政评审工作。我厅立即进行相关资料的报审工作,并于2017年8月10日将初步整理的甲方资料报省财政评审中心收件室审核。之后,我厅督促相关送审单位按省财政评审中心最新要求严格补件,同时召集我厅原筹建办相关人员完善财务相关决算资料。目前在我厅的积极协调下,省财政评审中心已就该项目扫尾工程部分和财务审核同步展开。

四是关于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项目未结算、超概算事项。对项目未结算事项,该校党委分别于2015年1月27日、2016年1月18日、2016年1月22日召开会议研究此事,经多次沟通协商,达成付款共识,于今年10月12日完成结算。该校高度重视超概算等问题的整改,一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的制度建设及内部廉政风险管控制度;二是坚持厉行节约、统筹安排、科学预算的原则,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经费预算,确保在预算内完成项目任务;三是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技能培训,确保工程项目各环节科学有序进行;四是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实行设计、预算、招标、建设、验收、审计、结算等各环节不相容的内控机制。对于装修工程项目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均采用在合理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单位的方式;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审计部门的有关要求,项目预算提交审计室并由其委托第三方进行预算审核,根据审计部门审核的预算控制价进行招标。招标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工程量清单核对工作。

该校自2014年以来,无基建项目,涉及改造、装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按照预算审核的工程量进行施工,如有设计变更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装修工程项目严格按照预算金额进行招标,各类项目均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结算,工程结算没有发现超概算现象。

五是关于省昙石山遗址博物馆项目结算事项。该馆已于2017年2月4日将基建项目缺件中的补充材料送往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待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同时,继续跟进,争取早日完成基建材料送审及项目决算工作。

六是进一步规范执行招标采购、基建工程项目。根据《福建省文化厅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闽文财〔2017〕2号)文第9条规定,当各项目单位上报标书报备时,我厅将严格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以及省发改委、省住建厅有关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各项目单位采用与具体招标项目相匹配的招标方式,并要求项目单位主动邀请本单位纪检部门和驻厅纪检组监督评标全过程,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对省艺术馆今年8月24日上报的数字文化馆项目予以指导完善,要求对该项目实施方案邀请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对闽越王城博物馆今年8月 21日上报的城村汉城遗址安全防范工程予以指导,因该项目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量比重较小,将工程招标方式更正为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结合年度内部审计,我厅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计设计变更和签证管理等方面,及时纠正。加强立项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全面、细致地编制、审核工程估算,确保投资估算约束的有效性。加强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积极推行限额设计。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概算总投资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强化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严格设计变更和签证的管理。抓紧组织决算,严格按工程管理要求,在概算内编制或经领导决定发改部门认可的追加项目,收集收全各类决算送审所需的备件,形成初决算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七是加强基建项目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督促厅属基建项目单位海峡演艺中心、省图书馆改扩建工程等按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分工情况,落实每个项目专人负责基建档案管理。加强档案日常管理,做好分阶段档案资料的日常积累、保管。及时办理竣工后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相关部门。

2.关于“文艺演出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一是关于个别文艺演出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相关机构提供服务事项。有关舞剧团组赴国外演出,自批复至出访时间不足一个月,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多,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招标工作,造成直接选择有关公司来承接。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费用管理规定,严格选择出访中介,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防范风险隐患,确保廉洁出访。

二是关于大额资金使用未经会议研究事项。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将认真落实以会议形式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的制度,特别大额的项目资金支出呈报厅分管领导审定,以及做好重大事项决议的批文批件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规范对台文化交流业务的各项报批报审工作,完善财务开支的合规性。

三是关于一些文艺演出久拖未决算事项。①有关公司至今尚未提供有关舞剧赴国外演出服务费的正式发票,从而导致该项目一直未能完全决算。省歌舞剧院多次催促对方开具发票,但对方至今未予响应。我厅已责成省歌舞剧院继续与有关公司交涉,如对方仍不给予配合,将由省歌舞剧院启动法律途径予以解决。②有关公司声称有关舞剧赴国外演出境外部分票据丢失而导致项目决算无法进行。2017年10月10日,我厅召集厅计财处、省歌舞剧院相关负责同志就票据丢失后的结算问题进行商议。我厅已责成该院尽快向有关公司发送“尽快补齐结算票据”的正式通知,如对方仍不给予配合,将由省歌舞剧院启动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今后,我厅将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责,促进采购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一是高度重视涉外文艺演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今后涉外文化交流演出项目,要加强指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制定年度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计划,督促厅属单位尽早制定出访项目计划,给招投标工作预留足够的时间,确保招投标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按照“谁是主体单位就由谁来承接”的规定,督促厅属单位在对外文化交流项目中能自行承接的就自行承接,没有能力承接的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需要购买服务的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购买服务。三是提高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水平,加强厅属单位涉外工作的培训,提升涉外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按程序、按规定有序地开展。四是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福建省文化厅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文件规定,明确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限额标准、采购方式,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执行。责成省歌舞剧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文化厅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闽文财〔2017〕2号),外出巡演,要对照细则,按照招标规定的要求和流程,组织公开招投标,无特殊情况,只要是目录内的项目,均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确保项目公开、公正、公平。五是督促省歌舞剧院加强各项演出活动经费支出管理。有效控制支出,加强资金的监督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遵照我厅《关于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经费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各项演出经费的使用均采取“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监督”的模式管理。

3.关于“物资采购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福建博物院的陈列布展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防范物资采购存在的廉洁风险,该院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的预算、审批、验收等流程,让物资采购有制度可遵循,让采购人员有程序可操作。一是健全自行采购项目的相关规定,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二是完善物资采购内控流程,规范内部管理监督;三是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确保支出合法合规;四是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视组3月22日进驻省文化厅巡视以来,厅党组、驻厅纪检组对有关问题线索处置高度重视,直查快办,严肃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目前已对33人进行处理,立案7人,诫勉7人、通报批评14人、批评教育14人。

1.对“省人民艺术剧院2015年度招聘试卷失泄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负有直接责任的原省人民艺术剧院院长吕荣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对省实验闽剧院院长周虹(民盟成员)企图通过抬高外请人员劳务费协议价格为本院人员谋取额外补贴行为,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对省实验闽剧院演员队队长林杰私自存放单位演出收入1万元港币达1年半后才上交财务的行为,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对“未出台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制度和厅机关提供超标准接待”负有直接责任的厅办公室主任刘联荣、厅计财处处长张立峰、厅办公室主任科员林勇等3人予以诫勉并通报。

5.对“人教处对厅直属单位滥发津补贴、直属单位个别人员工作脱岗问题监督不力、处理不力”负有责任的厅人教处处长李美乐予以诫勉。

6.对“省艺术馆提供超范围接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省艺术馆馆长陈秀梅、该馆原办公室副主任张晓华等2人予以诫勉谈话。

7.对违规两次申请购买集资房的福建博物院院长吴志跃予以诫勉谈话,同时督促其将多占的一套集资房(无产权)退回部队。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已告一段落,但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没有结束,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厅将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着力构建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把党的建设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

(一)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巩固成果、持续推进,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对已基本完成的7条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出如下整改期限:

1.针对省文艺音像出版社党支部逾期未换届事项,今年4月份我厅机关党委督促并批复同意换届,但该党支部拖延至9份换届且不规范选举,已责成其重新进行换届工作。同时,目前该单位拟划转到其他单位。我厅将继续督促省文艺音像出版社党支部,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换届工作。

2.针对对厅直属单位超职数配备与“一人一班子”事项,对福建人民艺术剧院在未消化超配的1名副职前,不再新配班子主要成员,并对主持工作副院长进行考察,争取在2018年6月底前,将该院领导职数控制在核定的范围内;对省美术馆超配1名副职的现象,已启动该馆1名副职的交流提任程序,争取领导职数在2018年1月底前控制在核定的范围内或待2018年10月现任馆长退休后,统筹考虑,把职数控制在核定的范围内;对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我厅安排对外文化处调研员挂职省闽台中心副主任(两年),同时,积极物色人岗匹配的人选,争取2018年6月配备到位;对省文化稽查总队,我厅已按照核定的1正1副领导职数,新提任了1名主任科员为副总队长;对福建闽越王城博物馆,我厅目前已启动该馆的正职和1名副职的干部选任程序,选任工作争取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福建民俗博物馆,我厅已启动该馆1名副职的干部选任程序,并已开展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工作,配备工作争取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福建文艺大厦、省福州大戏院(这两个单位均是经营性事业单位,未核定领导职数),目前拟在文化厅系统内进行有效整合,按照公益二类进行改革,力争2018年完成。

3.针对清理借用人员事项,我厅已对现有20名借用人员,按减少50%的要求清退;督促现有借用人员退还2014年以来领取的福利补贴款项,2017年领取的要求在11月10日前退还,2014年-2016年领取的补贴在2018年春节前退还。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进借用人员的整改工作,争取在2018年春节前整改完毕。

4.针对省直文化系统财政预算执行进度问题,从今年1月开始我厅每个月都召开全系统预算执行进度推进会和通报财政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厅务会经常研究部署推进预算执行工作;召开推进省直文化系统预算执行进度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8条推进措施和建立了进度推进末五位约谈机制,强力推进预算执行进度。截止目前,我厅2016年专项资金还剩余额0.94亿元,支出进度81.01%,厅属各单位现在按合同支出,全力推进,到2017年底可全部完成。在省财政厅有关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通报中,我厅2017年以前可用指标余额1.76亿元,进度58.7%,排名第12位,推进成效明显,未列入通报名单。

5.针对省昙石山遗址博物馆项目结算问题,该馆于今年2月4日、7月7日、9月4日前后三次将基建材料送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陆续完成了咨询公司审核、投资汇总表编制、施工单位基建材料汇总和目录汇编等工作,已由原评审中心要求补充的12项内容降为了4项。之后该馆组织人员着重针对第三次送审反馈意见进行资料补充、完善。至目前,尚有一项未完成,即正在加紧编制基建项目“概、预(结)算对比表”。争取2018年2月完成项目所有基建材料的报送、达到评审中心收件要求。

6.针对福建大剧院决算问题,我厅已协调省财政厅及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目前同步开展扫尾工程部分和财务审核。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跟踪审核进度并及时协调解决审核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共同努力,争取在2018年底前完成福建大剧院竣工决算。

7.针对艺术家园决算问题,经我厅和省二建共同努力,目前1-4号楼已进入审核程序。下一步,我厅将及时协调解决审核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督促中介审核机构加快进度,争取2018年6月完成1-4号楼审核工作。5号楼主材大部分为甲供、大部分工程量非属省二建,省二建对甲供存在异议,决算情况异常复杂,须待福州市鼓楼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核实,再确定如何办理,争取在2019年上半年前完成决算工作。

 (二)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有关舞剧赴国外演出经费未结算事项,省歌舞剧院多次催促未果,将于11月28日向有关公司发函,责令其于今年12月31日前分别提交结算具体方案并予以实施,争取2018年2月底结清费用。如仍不给予配合,该院将于2018年3月初向相关地税部门反映,争取在2018年6月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1.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已作出部署的,积极跟进,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在限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推进的,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严格制度执行,进行查漏补缺,特别是对整改期间制定修订的各项制度,认真执行、发挥效用。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推进省直文化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中央和省委部署的重点文化任务结合起来。同时,以这次巡视整改为契机,结合我厅在开展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逐条抓落实,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2.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聚焦“五抓五看”要求,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加强对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分析研判,定期研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的症结和原因,及时提出针对性的举措和办法。综合运用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述职述责、检查考核等措施,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解决措施不硬、落实不力的问题。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排查,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推进廉政排查制度化、常态化,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积极支持驻厅纪检组、机关纪委执纪办案,出现腐败分子,绝不“护短”,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继续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严肃处理,着力整治“四风”,锤炼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3.突出强化执纪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问责追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力求管到位、严到份。以“三重一大”制度为核心,检查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带头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等。特别是重点检查人员招聘、资金使用、内部管理、项目招投标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排查廉政风险点;同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特别是对关键环节的防范措施开展检查评估,确保管得住、防得牢,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制度在执行中的刚性。强化考核运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4.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完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既重视当前问题的解决,又切实防止出现问题反弹。围绕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规范权力行使,在“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行政审批、工程发包等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抓好制度落实,堵塞管理漏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和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简化优化政务服务,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精简申请材料。修订完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印福建省文化厅行政审批服务手册。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马上就办”,年内力争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事项超过80%。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健全和完善“两单两库一细则”,开展文化市场警示名单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建立健全以黑名单、警示名单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监管制度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制定实施厅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办法,加强效能建设,强化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行政效率和工作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118164;通信地址: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省文化厅;邮政编码:350005;电子邮箱:1132864427@qq.com。

中共福建省文化厅党组

2017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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