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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9月7日讯 据台北《联合报》报道,台男子张振益因求职不顺心情郁卒,在台北街头连续5度放火。事后,张辩酒后意识不清,否认犯行。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张有足够辨识能力,依5个公共危险罪重判他有期徒刑8年。可上诉。

据报道,张因求职不顺心生不满,为了宣泄愤怒情绪,2022年4月16日凌晨时分,连续放火。当天凌晨3时29分,张自忠孝西路1段与公园路口往南步行到台北凯撒大饭店南阳街侧出入口骑楼,以打火机点燃睡袋、棉被、工作服、塑料袋,弃置在出入口所设广告灯箱旁地毯上离去。放火后,张沿忠孝西路1段往东走,凌晨5时11分行经捷运台北车站M7出入口,在出入口上方平台以打火机点燃路边捡拾的纸板、蚝油玻璃瓶。

9分钟后即凌晨5时20分,张走到“米尼青年旅店”,再以打火机点燃随身衣物、拖鞋、纸板、玻璃酒瓶,将燃烧物弃置在旅店1楼铁卷门前离去。离开米尼旅店,张再沿着中山北路1段往北走,凌晨5时33分走到萧姓市民住处,见萧的摩托车停放在家门口,他将身上穿的黑色外套帽子拆下,以打火机点燃帽子后,放在摩托车的防尘罩上。

4度放火后,张沿长安西路由西往东、再沿中山北路1段往南走,凌晨5时37分走到某处骑楼,脱下黑色外套以打火机点燃,弃置在变电箱旁离去。

台警方陆续接获相近地点不停失火报告,调阅监视器循线拘提张,并移送侦查、起诉。法官认为,张犯放火烧毁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未遂、放火烧毁自己所有物及放火烧毁他人所有物罪,事证明确。判决说,张因求职不顺,竟持打火机一夜之间在市区5度纵火,考量他有前科、自述犯后深感后悔,5罪各判刑10个月到4年,共应执行刑有期徒刑8年。(编辑/李宁 审校/高斯斯)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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