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中市府因台中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中火”)用煤量未改善,25日第三度开出罚单并撤销2机组燃煤许可证。台中市府先前认定中火放流水不符规范、用煤超过许可数量,屡次开罚台电,累积罚金突破1亿元(新台币,下同)。
台中市府针对中火议题与台电多次交锋,台电至今累积遭罚1.04亿元。台中市府在3月检验台中火力发电厂放流水,发现硝酸盐氮超标,重罚2000万元,当时创下台湾公营事业史上最高罚款纪录。
中火后来又因硼超标,遭台中市府累积罚款6000万元,限期12月完成改善。台电为了改善废水排放硝酸盐氮超标问题,台中电厂部分机组自主减发50%,中火新建废水处理场自5月起开始施工,台电力拼废水场于年底前完工。
台中市府与台电对减煤标准未达成共识,市府认为台电应以实际用煤量1839万吨、减煤4成,今年用煤量应为1104万吨。
台中市府认为中火用煤量已经超过1104万吨许可量,对此累积开出1800万元罚单,并撤除中火第2号及第3号机组燃煤许可证,对此,台电将提出行政救济。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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