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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7日发布《关于武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订正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订正制度”、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数据比对校核与补报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逝者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全市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准确,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门成立涉疫大数据与流行病学调查组,组织市卫健、疾控、公安、民政、司法、统计等部门,线上对武汉市疫情防控大数据信息系统、市殡葬信息系统、市医政医管新冠肺炎信息系统、市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系统中的病例进行线上比对、去重、补全,线下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对所有涉疫地点数据进行全采集,包括发热门诊、医院、方舱、隔离点、涉疫社区,以及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管辖的监所、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对所有病例个人信息全采集,通过医疗机构、街道社区、基层派出所、患者所在单位及家属,逐人排查核对,截至4月16日24时,确诊病例核增325例,累计确诊病例数订正为50333例;确诊病例的死亡病例核增1290例,累计确诊病例的死亡数订正为3869例。

出现以上数据差异的原因:一是疫情早期病人激增,导致医疗资源挤兑,收治能力严重不足,有些患者没有入院治疗,在家中病亡。二是在救治高峰期,医院超负荷运转,医务人员忙于救治,客观上存在迟报、漏报和误报现象。三是由于收治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快速增加,既有部属、省属、市属和区属医院,也有企业、民营医院和方舱医院等,少数医疗机构未能及时与大疫情网对接、报送信息。四是有些死亡病例信息登记不全,存在重报、误报情况。

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每一个在疫情中逝去的生命是家庭之殇,更是城市铭心之痛。在此,我们谨向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病逝者家属致以诚挚慰问,向不幸罹难的同胞和牺牲的医务人员致以深切哀悼!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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