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辩论焦点:
是不是假结婚,算不算诈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这种以离婚结婚获取安置补偿算不算诈骗,是昨天的辩论焦点,也是法律界热议的焦点。
公诉人认为,被告方结婚离婚的时间节点,与拆迁赔偿统计截止时间、拆迁赔偿到账时间等节点高度吻合;他们各自结婚的对象都是陌生人,毫无感情基础;他们目的明确,为了非法占有更多拆迁补偿,整个过程已然构成诈骗罪。
被告的辩护律师则认为,不构成诈骗罪。首先,被告方的祖宅被拆除,理应拿到拆迁补偿。在得知自己行为不合法的时候,被告方多拿到的房产也在第一时间就退还给了政府,并没有非法侵占。
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也不成立。他们的结婚证、离婚证都是通过民政局正规办理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而且整个过程中也没有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婚姻情况表示质询,他们也不存在刻意隐瞒的行为。再说了,政策原本就是规定新添人口可以获得安置补偿,也不叫“非法”占有啊,没有违反哪个法呀。
最后公诉人说的一番话让人感触蛮深——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我知道骆某方某的女儿马上要结婚了,你们(指骆某和方某)可能很快也会当外公外婆了,而公诉人自己也很快要当奶爸了,现在想到最多的就是如何教育孩子。试想,如果你们的孙儿辈知道自己居住的房子是外公外婆用骗的方法得来的,还怎么教育孩子诚实守信。
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对于此案,法学专家怎么说
柯直(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虚构事实。本案中的结婚证和离婚证都是由民政部门制作的合法有效的证件,因此形式上不存在“假结婚”一说,但在本质上,所谓的“假”是指不以结婚、离婚为真实目的而进行的结婚、离婚,其真实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这在刑法上属于典型的以合法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行为。
伍正龙(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本案嫌疑人不能以拆迁制度存在瑕疵为由,通过上述手段,攫取本应属于政府或者其他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本案并非嫌疑人动了政府的“奶酪”才被追究责任,而是因为嫌疑人出于非法目的所获取的拆迁补偿,本质上不仅侵害了被拆迁安置群体的利益,根本上侵害了全体公民的利益,是让全体公民为嫌疑人个别获取的巨额非法利益来买单。既然嫌疑人触动了老百姓的奶酪,那可能的被追责也就无可厚非了。对于上述二嫌疑人是否最终必然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可以要求嫌疑人退缴全部超额补偿来阻却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如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我认为是需要执法者深入考虑和研究的问题。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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