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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租”儿童解救后 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亲生父母这样培养孩子,无疑是把他们推进人生的深渊。那么从法律上来讲,被“出租”儿童经解救后,其亲生父母是否还可以继续担任其监护人呢?

吴宜远谈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但是就撤销后能否继续担任其监护人,吴宜远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而要从是否有利于孩子的角度进行分析。如果亲生父母不能继续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则法院需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或请求社会福利机构代为进行扶养教育等。“尽管亲生父母不继续担任监护人,但其抚养义务尚存,相关费用应当继续支付。”胡功群说。

另外,胡功群提到,我国在监护权撤消后的立法讨论中形成如下意见,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总之,孩子的解救需要多元力量的配合。吴宜远建议,应当依靠专业的政府力量,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进行多方联动救助孩子。同时,要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严惩,对违反犯罪的父母进行惩戒,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铲除社会毒瘤。另外,还应当依靠社会力量进一步搜集孩子和犯罪分子的相关信息,早日解救孩子。“需要注意的是,在解救孩子之后,不仅需要依靠专业力量对孩子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也要依靠广泛的社会力量帮助孩子早日感受到关怀,健康成长。”吴宜远说。

青浦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潘志峰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小女孩的父母不适宜再作为她的监护人,他们将支持民政部门提起剥夺小女孩父母的监护权之诉,进一步落实监护权转移工作,为她找到适合的生活和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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