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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拒为消防让路 两辆出租车挡住消防车去路

出租拒为消防让路是怎么一回事?这到底是个什么情况?

近日,在玉林市玉州区苗园路城站路口,一辆参加灭火救援的消防车被2辆出租车挡住去路。其中一名出租车司机竟以“闯红灯会被罚款”为由拒绝让路。5月14日,该出租车司机被处罚款200元、记3分。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于当天下午4时41分,2辆出租车前后停在涉事路口的左转车道上,此时道路信号灯是红色。当消防车闪着警灯到达路口时,后车向前挪动了几步,但前车纹丝不动。随后,一名消防员下车,快速上前要求对方让道。

“我2次要求司机让路,他都没有理会。”消防人员称,直至绿灯亮起,两车才驶离路口。“当时有一辆车发生自燃,我们正抢时间去灭火,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5月14日,玉林消防部门向辖区四大队交警反映此事。当天下午,交警通知2辆出租车司机前来核查,事发时后车的驾驶人钟某称,其听到消防车警笛后,本打算避让,因前车阻挡,才无法驶离。

当天下午4时,前车司机欧某到场。起初,欧某以为自己系因闯红灯受罚,在接受询问时,还一个劲地辩解是消防员要求自己让路的。欧某还称,事发当时曾反问消防员:“我闯红灯了,会被罚款200元记6分,谁负责?”

为让欧某心服口服,民警让其观看了整段监控视频,并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遇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经教育,欧某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对欧某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和其所在出租车公司。而在本次事件中,钟某有主动避让消防车的行为,因此对其不作任何处罚。

据了解,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出租拒为消防让路 两辆出租车挡住消防车去路

玉林交警部门表示,避让车辆误判被罚,司机可以申诉。一般情况下,“电子警察”抓拍后,还要经过民警审核,紧急情况下避让特殊车辆的行为不会录入交通违法行为系统,如若收到罚单,可以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提出行政复议,核实后可撤销处罚。

监控视频显示:

16时41分40秒,桂KT2615号、桂KT8530号2辆出租车一前一后停在苗园路城站路丽景小区对面的左转弯车道等候信号灯,45秒时,桂KT8530号出租车向前开动一下。

16时42分4秒,一辆闪着警灯的消防车出现在桂KT8530号出租车后面,桂KT8530号出租车再次向前开动,但排在第一位的桂KT2615号出租车没有任何动静。

42分13秒至25秒期间,一名消防员下车来到桂KT2615号出租车右侧车身旁,2次要求该车让路,但是直至42分40秒该路口苗园路方向直行灯绿灯亮起,该出租车才左转弯驶离路口,桂KT8530号出租车紧随其后,为消防车让路。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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