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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各种直播平台火爆,直播小主看似光鲜亮丽的生活下,和幕后公司之间却也是暗流涌动。近日,一名“90后”小主播因直播时长未完成“任务”被告上了法庭,直播平台诉其违约,索赔违约金30万元!对此,20岁出头的小主播很委屈,称自己在该公司工作4个多月,总共收入也才一万多元,如今被告违约就要30万元,太不公平了。

合同约定 每月直播少于30小时可索赔30万元

据原告广州好玩文化传播公司诉称,2017年1月,公司与小月(化名)签订了关于直播的合作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小月应保证每月直播时间不少于60小时,每月直播天数不少于25天;合同还约定,如果小月当月直播时长少于30小时,其有权要求小月赔偿人民币30万元并解除合同。

但小月从2017年2月开始,在当月累计直播时长既少于60小时,也少于25天。公司多次口头沟通无果,又向小月发出了《法务函》,但小月拒绝回复,且坚持其违约行为。就此,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向小月索赔违约金30万元,同时要求小月承担本次诉讼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和合理开支。

来自北京市东卫(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孙继刚律师是小月的诉讼代理人,在近日开庭审理中,他表示,双方签订的涉案合同是格式合同,违约金条款加重答辩人责任、排除答辩人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

孙律师表示,小月自2016年10月开始在好玩公司工作,先后签订了两份由好玩公司起草的美杜莎主播合作协议以及美杜莎主播待遇的合同。合同限定了小月工作时间,稍有未完成,便有不支付工资或索要巨额违约金的后果,而小月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此举明显加重了小月的责任,侵害了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被告委屈 一个月才挣2000至4000元

孙继刚同时提出,从合同的内容看,好玩公司一方未对小月提供任何培训,所承担的义务仅仅是协调、安排其工作,负担极轻,只存在利润的多与少,不存在任何损失。小月工作了四个多月,根据工作时间每月2000至4000元工资不等,如今好玩公司却要求小月赔偿30万元违约金。可见该合同显失公平,即便合同成立,依法应属可撤销合同。

孙继刚指出,涉案合同应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本案属劳动纠纷。根据合同内容约定,双方实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小月是以完成好玩公司分配的工作从而获取报酬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然而,原告的起诉理由是小月的直播时间不够,并不在上述规定的范围之列。

对于小月方的答辩意见,好玩公司表示不能认同,认为涉案协议既不属于格式合同,涉案事项也不属于劳务纠纷。但对于记者的庭后采访,其以不适合为由拒绝发表相关意见。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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