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在浙江省第二女子监狱开庭审理本案
民政局申请成为孩子监护人
为了男婴能够茁壮成长,今年3月16日,浦江检察院向浦江县民政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局能够担任这个婴儿的监护人。
3月23日,浦江县民政局为履行社会职责,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向浦江法院提出了要求依法指定其为男婴的监护人的申请。
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倩生育男婴后,该婴儿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倩作为该婴儿的亲生母亲、法定监护人,负有保护、抚养该婴儿的义务。但小倩罔顾伦理道德、漠视法律规定,以“无力抚养”为由,并企图隐瞒“未婚生育”的事实,实施了将婴儿从四楼扔至一楼地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该婴儿的人身权益,损害其身心健康,已不宜再对该婴儿履行监护职责。
鉴于男婴的父亲已无法查找,小倩的父母已自愿放弃监护权,小倩的弟弟年幼未成年,无法担任监护人,且小倩的其他亲属、朋友也无法查明。为了婴儿的健康成长,依据法律规定,决定撤销小倩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浦江县民政局为监护人。
“近年来,父母监护人不作为、乱作为甚至非法作为的事件越来越多,父母监护权被撤销案件也逐年增多,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告诉父母,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既然生下了他们,就要对他们负责,尊重他们,保护他们,让其健康成长。” 承办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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