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海保护区核心区地界标志
地方政府转租开发
从北京南站坐城际高铁到天津站,站内转车到滨海北站,再开车半个小时就可以到达七里海。
当地人习惯用“七里海”三个字简称这片不连续、开放性的区域,1992年,国务院给它正式起名叫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海洋局官网显示,七里海是中国唯一以贝壳堤、牡蛎滩珍稀古海岸遗迹和湿地自然环境及其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和管理对象的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涉及汉沽区、塘沽区、大港区、宁河县、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200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由99000公顷调整至35913公顷。
小马哥家所在的宁河区俵口村,位于保护区的缓冲区,再步行几步,地上的界标便提示人们已经来到保护区的核心区。
小马哥还记得自己小时候在七里海玩时的景象:芦花荡漾,万鸟齐飞,“苇子里全是鸟儿,哪儿哪儿都是。”
澎湃新闻记者跟随他的脚步,踩在七里海保护区核心区已被收割的芦苇茬上,举目四望,开挖湿地修成的河道,非法建设的游乐场、小木屋、观景廊道等设施已将核心区变了个样子。
小马哥描述的场景,如今只能依靠想象:
“那里的水原来没这么深,也没有岛,岛上的麋鹿也不知是哪儿弄来养的。”澎湃新闻顺着小马哥手指的方向望去,约20只非当地物种——麋鹿,被孤零零地圈养在水面突起的小岛上,见有人来,他们警觉地与人对视。
穿过潮白新河,从东七里海来到西七里海。小马哥又指着眼前已被开挖的约6000亩鱼塘说,“这片原来全是芦苇地。”
七里海保护区核心区地界标志。
澎湃新闻从相关渠道获得的一份合同显示,2012年1月,七里海管委会将保护区核心区域大王台村面积约为5000亩苇地租赁给天津一家投资公司,以“天津七里海湿地公园”为名进行开发,以达到“双赢”目的。
合同写明,七里海管委会负责“场地内河道开挖、步行道及小木屋建设、设置停车位等各执法部门要求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也即,开发商在国家级保护区核心区内的违法开发活动获得了当地政府许可。
彼时,宁河县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由当地海洋、环保、林业等多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上述开发项目进行过讨论,据一位参会人士透露,会议同意了上述开发项目,“毕竟这么大一个开发项目,某一个人是不敢拍板的,所以当时参会领导都签字了,是集体会签的。”签完后形成会议纪要,最后委托管委会与投资商签署合同。
而实际上,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七里海管委会没有权力转租,更没有权力改变用途。
一位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负责人曾于2015年到过七里海保护区,他告诉澎湃新闻,“根据国务院《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级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是不能进人的,开发就更不行了。如果要发展旅游,只能在保护区的实验区进行适度的生态旅游,并且其规划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国家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政府无权审批。”
对此,澎湃新闻致函该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 3月15日,国家海洋局答复称,“国家海洋局没有对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开发建设以及与保护区原有生态不相符的植被种植、野生动物引入进行过审批。”
遭遇“急刹车”
七里海保护区历年的卫星遥感地图显示,以开发商进驻后的2012年为界,保护区内发生了明显的改变。
据当地正在收储芦苇的村民讲述,开发前的保护区内基本为芦苇覆盖,但2012年5月后,保护区西海被人为挖开了多条河道,用来运营游船项目。大片芦苇被砍伐开挖后,变为规则的人为景观,而这些建设全部是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内进行;西海南侧七里海大道北侧一些基础设施和娱乐设施也陆续上马,大门外还竖起了“七里海湿地公园”的牌子,这些设施位于缓冲区。
随着童话城堡、钓蟹池、水上舞台、音乐喷泉、珍禽乐园等旅游项目的建设,七里海湿地公园在2012年开园后,一度使周边的村子热闹起来。游客慕名而来,小马哥描述说,旅游旺季时,周边的鱼家乐生意兴隆,自驾游车辆在路边排起了长龙。
七里海保护区缓冲区内修建的喷泉设施。
这一“胜景”一直持续到2015年,环保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管管理的通知》,天津市环保局将一纸处罚决定开给了七里海管委会,以湿地公园项目“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就于2012年12月建成投入运营”为由罚款十万元。
国家海洋局表示,早在2012年3月12日,七里海保护区管理处向七里海管委会发出《关于立即停止保护区内违法施工抓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函》,要求七里海管委会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防止对保护区造成更大影响。同年4月,天津市海洋局向七里海管委会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七里海管委会立即停止实施津唐运河八公里沿岸景观带等建设工程行为。此后,七里海保护区管理处一直连续向七里海管委会发出关于停止在七里海湿地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建设活动、配合做好七里海湿地保护管理、停止违规旅游经营活动等停止违法行为通知。
开发建设遭遇“急刹车”。紧接着,2015年9月18日,具有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将七里海管委会、天津七里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告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保护区内的开发旅游活动,并对保护区的破坏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
2016年2月5日,七里海管委会向中国绿发会提供的整改方案显示,“近3、4年来,我们在未得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在七里海核心区开展旅游业务,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七里海管委会作为一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本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然而,由于我们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思想上法律观念淡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是错误的。”
半个月后,七里海管委会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给开发公司赔偿违约金以终止开发,合计所需费用为20180万元。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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