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第十二条的规定如下:
一、当安全理事会对于任何争端或情势,正在执行本宪章所授予该会之职务时,大会非经安全理事会请求,对于该项争端或情势,不得提出任何建议。
二、秘书长经安全理事会之同意,应于大会每次会议时,将安全理事会正在处理中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通知大会;于安全理事会停止处理该项事件时,亦应立即通知大会,或在大会闭会期内通知联合国会员国。
叙利亚代表的发言得到了俄罗斯、委内瑞拉、古巴、伊朗等国代表的积极响应。俄罗斯代表表示,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大不能设立起诉性的机制。设立这样的机制起诉犯罪者应该是叙利亚及其人民的权利。决议草案破坏了正义的存在,是政治化的投机主义。决议如获通过,将导致叙利亚和平进程开倒车。
俄罗斯代表
经过法律咨询,联大主席宣布,《宪章》第12条并没有阻止联大一般性地审议安理会的议程项目,尤其是当两个议程项目不是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同时,根据国际法院2004年咨询意见,联大可以和安理会平行地审议跟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事宜。
会议中断国际法顾问紧急辩论
叙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贾法里表示,他对于驻场法律顾问的意见不敢恭维:他们多次欺骗会员国,对敏感问题错误裁决。贾法里表示,他感到很奇怪,这么不负责任的事件会在联合国发生,法律顾问的钱是会员国给的,不应腐败。
由于叙利亚未提出程序动议,联大主席决定就决议草案进行表决。
最终经过投票,联大以105票赞成、15票反对和52票弃权通过决议,决定在联合国主持下,设立“协助调查和起诉自2011年3月以来在叙利亚境内犯下国际法所规定最严重罪行者的国际公正独立机制”,对叙利亚冲突期间涉及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追究责任,加速进行公正和独立的刑事诉讼。
中国、古巴、俄罗斯、朝鲜、阿尔及利亚、白俄罗斯、玻利维亚、伊朗、哈萨克斯坦、南苏丹、尼加拉古、叙利亚、委内瑞拉、津巴布韦、布隆迪等15国投了反对票。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吴海涛在解释投票时表示,中方强烈呼吁各方从叙人民的前途命运和根本利益出发,停止纷争,重回对话协商解决的正确轨道。中方一贯主张叙利亚各方都必须尊重人权,遵守国际人道法,避免伤及无辜。坚决反对叙利亚冲突各方任何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侵犯人权的行为。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吴海涛
吴海涛表示,解决有罪不罚问题,应以尊重当事国司法主权为前提,尊重当事国主导原则,配合政治解决大局。国际社会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尊重叙利亚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必须有利于为推动政治性解决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必须有助于维护联合国会员国的团结,避免使问题复杂化。
随后,数十个国家解释了各自表决的缘由。不少国家代表也对议程问题提出了看法,但也有一些国家表示这是在安理会陷入分裂的情况下最好的结果。
中东多国代表发言,叙利亚代表答辩
卡塔尔代表表示,叙利亚发生的滔天罪行就是因为没有追责机制,联大新决议是伸张正义打击有罪不罚的里程碑。决议发出信号,不管谁违反了国际人道主义法,就一定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沙特阿拉伯代表表示,我们迫切需要对犯罪者进行问责,结束叙利亚的人道危机。面对反人类罪和战争罪,安理会没能通过必要措施。希望联大通过的最新决议能迅速得到实施,对犯罪者有威慑力,终结对于城市的包围,重启政治进程。
针对中东多国代表的发言,叙利亚代表行使答辩权表示,很遗憾联大通过了一项违反《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决议,将干涉叙利亚内政合法化。不良的意图从沙特阿拉伯和卡塔尔代表的发言中就可以看出。有些国家继续给恐怖主义提供资金。阿勒颇已经从他们支持的恐怖团伙中解放,他们的罪行应被叙利亚人民惩治。
联合国的官方微博也留下了疑问:这场会到底该不该开?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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