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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平潭新增两项全省首创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昨日,记者从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区正式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办法(试行)》《平潭综合实验区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修复暂行办法(试行)》《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体工商户经营权转让登记办法(试行)》三个创新办法,进一步优化实验区营商环境。其中,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修复属于全省首创。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与实验区人民法院建立合作机制,由实验区人民法院指定一名法官作为联络员,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与指导。此外,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工作组,负责受理名称争议并作出裁决决定,还明确处罚措施等内容。《办法》有助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妥善处理企业名称争议,维护好企业名称管理秩序。

《平潭综合实验区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修复暂行办法(试行)》中,进一步细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将列入情形较轻微的企业列严期限由五年缩短至一年,以教育、警示、引导的方式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实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活跃全区经济,鼓励企业自我纠错、重塑自身信用。

此前,根据一般登记程序,个体工商户不允许“转让变更”,变更经营者只能采取“一销一设”的登记模式,即除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登记成员间变更经营者之外,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此次出台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体工商户经营权转让登记办法(试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将登记模式由 “一销一设”简化为“一变”,解决了个体工商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延续使用的问题,节约了个体工商户转让和经营成本。此外,还缩短办事时限,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由“一销一设”需要的6个工作日变为即受即办,有效提高了登记效率。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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