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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力度促进就业创业,10月14日,漳州市人社局发布最新消息,联合漳州市财政局对现行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最高补贴3万元。

其中,一次性创业补贴优化调整后的补贴对象为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漳州市创办企业(实体、网店),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在创办企业缴纳至少一个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申请人及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届时,申请人可到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优化调整后的补贴对象为个体工商户和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届时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但需满足: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含6个月)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职的。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按吸纳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个体工商户或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届时,申请人可到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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