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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打通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堵点,日前我市出台《漳州市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互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正面清单中的五类情形可以调整互换、负面清单中的八类情形不予调整互换,严格控制对城市规划、周边环境及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项目,在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存量建筑发展活力的同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改善民生

据悉,随着我市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很多既有建筑原有的使用功能已不能适应市场需求,需要进行调整变更。按照《消防法》等有关规定,改变原有使用功能情形的,依法应当先行取得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功能变更手续,这是办理消防审验、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但由于房屋产权方或建设单位大部分为小微经营实体,缺少申请功能变更的有效途径,容易走弯路造成经济损失。此次我市《清单》明确提出,若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周边无严重影响,则无需征求取得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免予补缴土地出让金,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其中,产权证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商业服务业一级分类的,土地用途可包含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的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等二级类用地用途,但不包含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产权证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的建筑,其内部的业态可调整互换的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商铺、茶馆、餐厅、酒吧、剧院、健身房、宠物医院、网吧、物流营业网点等商服用途,但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以及旅馆用地(包括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除外;产权证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旅馆用地(包括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的,允许配套餐饮、零售商铺、酒吧、KTV等相关商业业态,应符合环保要求;产权证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商务金融用地(包括办公、商业办公、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广告传媒等)的,允许配套内部员工食堂,应符合环保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体所有或者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如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等建筑内部(除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外),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对内服务的生活、文化娱乐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将产权证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住宅建筑的改为非住宅功能、利用违法建设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等八类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变更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的情况,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不予出具规划意见,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记者 蔡柳楠)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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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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