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记者从漳州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漳州人社部门对在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的漳州籍高校毕业生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00元,每人最多补贴3年。
其中,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等于或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贴。
届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选择个人申报方式或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方式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工作机构进行申请,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领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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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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