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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陈歆玥)15日,厦门今年首批保障性商品房启动意向登记,将于4月7日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本批次房源包括期房和现房共计4000套,价格按照各项目房源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

本市无住房家庭可申请 房源均为地铁社区房

相较之前的批次,本批次配售一大变化是,申请人员需要符合的条件是按照厦门新修订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实施的,除了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符合条件的在厦稳定就业家庭(包括非本市户籍)也可以申请。同时,在厦就业满5年本科单身群体申请年龄放宽至30周岁。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意向登记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法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本批次房源4000套,安排在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现房(二房型320套、三房型70套)、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林前综合体现房(二房型280套、三房型380套),同安区的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现房(二房型100套、三房型1430套),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现房(二房型400套、三房型20套)、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期房(二房型300套、三房型700套)。

房型方面,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优化配售流程 “先预选后审核”提升选房率

本批次优化调整了配售流程,将原有的“先审后选”模式调整为“先预选后审核”的模式,通过“以房找人”方式,精准配售,提高选房分配率。此前,厦门按照“先审后选”原则开展保障性商品房批次配售,按推出房源数的1.2倍确定批次受理家庭户数。但通过公开摇号确定纳入受理范围的意向登记家庭可能因为可选房源不如预期放弃选房,而经摇号申请家庭顺序号大于房源数1.2倍的刚需申请家庭却无法参与选房。

本批次调整申请分配流程为:组织意向登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预审核通过的作为有效意向登记家庭——组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根据申请家庭顺序号开展预选房——组织资格审核,并进行结果公示——确认审核通过家庭的轮候资格——办理购房手续。

其中,预选房工作将根据本批次意向登记情况分阶段开展。经公开摇号,排序大于房源数1.2倍的申请家庭,仍有机会参与选房!本批次将先按房源数1∶1.2的比例确定第一阶段预选房范围,即公开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1-4800号的申请家庭参加第一阶段预选房。若本批次房源在第一阶段预选房全部选完,本批次预选房工作结束;若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可选房源,将在本批次经公开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在4801号及之后的申请家庭中,确认有意愿参与剩余可选房源选房的申请家庭,并组织第二阶段预选房。未在规定时间参与选房的申请家庭,其本次申请失效。参与预选房的申请家庭经审核取得轮候资格的,预选房源即为最终选定房源,并按规定办理该房源的购房手续。

选房过程中已被申请家庭预选后放弃的房源及经审核不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所预选房源,不再作为本批次后续可选房源。预选房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链接】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3.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他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咨询电话】

1.有关保障性住房相关咨询:968383;

2.有关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相关咨询:12333。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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