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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晓菁)昨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国忠接听12345政务热线,解读日前修订的《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不仅把龙头企业称号延长至三年,在申报上也更加方便。

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的评选,聚焦厦门海洋生物制药制品、海洋生物种业(含水产苗种)、海洋装备制造、海水利用、海洋文化与创意、海洋现代服务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等为主营收业务的涉海企业。为规范厦门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于2014年印发实施,并分别于2018年11月、2022年11月两次进行修订。

评选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是厦门加大对海洋新兴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厦门累计共有27家企业获评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称号,形成多个领域龙头引领、多个产业链条延伸的良好局面。

林国忠介绍,本次修订从方便企业角度出发,取消了“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的要求,改为在初审阶段由市海洋发展局审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信用厦门查询结果,综合评判企业的信用。在实际操作中,《办法》明确,在专家评审后,由市海洋局组成评审小组,集体研究龙头企业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鼓励先进,龙头企业称号的有效期由两年延长为三年。不过,龙头企业称号不是永久的,厦门对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有效期为3年。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申报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林国忠说,申报主体需在厦门注册成立且存续期达1年以上,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符合厦门城市发展定位与鼓励产业范围。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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