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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7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其中,福建省厦门市入选。

21个城市(区)更新试点名单为: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潍坊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按照计划,第一批试点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开展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与此同时,各试点城市(区)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认真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搭建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推动试点城市之间的交流,及时向全国推广试点经验。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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