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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截至7月10日
厦门晚报讯(记者 龚小莞)昨日,市司法局发布了关于《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将今年市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正式项目《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m.gov.cn)和厦门司法行政网(http://sf.xm.gov.cn)“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该条例草案包含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涉及环保产业、循环经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湿地保护、入海排污口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畜禽养殖、粉尘污染、露天烧烤、餐饮业选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行政处罚权等多个方面。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7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登录厦门司法行政网(http://sf.xm.gov.cn),通过网站中的“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36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j_ql@xm.gov.cn。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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