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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文洁 通讯员 陈佳钰)自2020年2月26日起,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所购房屋评估价以厦门市税务部门的交易计税评估价作为认定依据。

这意味着,购房者可以省下好几千元的评估费。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材料精简后,将给购房者带来不少便利。

提升贷款申办效率

此前,购房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先找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房产评估报告,待2—3个工作日收到评估报告后,方可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经本次调整后,购房者不需要再花时间等待评估公司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省下房地产评估费

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以及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是购房者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必备材料。其中,房地产评估公司会按二手房评估价值的2‰~4‰向购房者收取评估费用,以每套房产100万元的评估价值计算,每份评估报告的费用至少2000元。据统计,2019年厦门市共计发放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6800多笔,购房者支付的评估费用达1300多万元。

经本次调整后,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需要购房者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可省下该笔评估费。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对以市税务部门提供的交易计税评估价作为抵押物评估价有异议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可以选择提供二手房评估报告或受理银行提供的价值确认函。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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