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珺 通讯员 赖存昂)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海沧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相关规定和部署要求,经海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区委同意,从2019年10月15日开始启动四届海沧区委第九轮第二批巡察工作,对区农业农村局及下属综合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及下属执法中队等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区委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认真处理。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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