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工具漏电 该找谁索赔
阿青受雇于包工头,参与农村房屋建设。去年年底,阿青因意外触电身亡。房东、包工头、阿青,谁该为事故承担责任?这起纠纷中,阿青带来的那台电动挖掘机成了关键。
参与建设意外触电身亡
2015年,家住厦门集美的老张着手翻建农村老房。经过比较,老张将新房桩基工程交给了大刘。面对这不小的工程,大刘一人根本无法胜任。于是,他雇了多名工人。
谁也没想到,工地上竟然会发生悲剧。开工1个月后,大刘请来的工人阿青竟然在施工时触电。当时大刘在场,积极参与了抢救,但阿青最终还是去世了。
事情发生在自己家里,老张陆续向阿青家属支付了3万元。作为包工头,大刘也知道自己难辞其咎,陆续给了阿青家属1.3万元。
漏电机器系工人自带
然而,阿青家属仍难以接受。协商未果,阿青家属将老张和大刘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大刘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0万元,老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阿青家属认为,阿青与大刘存在雇佣关系。因此,大刘应该对阿青所受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而老张明知大刘没有相应资质,仍将修建房屋的业务承包给大刘,应当与大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老张将责任推向了大刘。“大刘是案涉工程承包人,相关费用结算也是与大刘结算,阿青受雇于大刘,承包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责任应由承包人大刘承担。”老张说。
大刘则提出,阿青自带的电动挖掘机漏电致其死亡,且其赤脚挖地基,没有绝缘措施,阿青自身应承担99%责任。
针对大刘的说法,双方申请对电动挖掘机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手持电动挖掘机机身外壳金属带电,存在漏电情况。
包工头承担45%责任
庭审过程中,经法官居中协调,阿青家属与老张达成调解协议,老张同意赔偿阿青家属31万元,而大刘不愿接受调解,坚持认为阿青应承担主要责任。
集美法院认为,阿青作为大刘的雇员,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大刘确实应承担责任。但阿青作为长期从事工程的施工人员,却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漏电的工具,对事故存在重大过失。而大刘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预见到阿青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但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疏于履行雇主义务,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认定,阿青各项损失共计99.2万元,法院酌定大刘承担45%赔偿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扣除其已支付的1.3万元及老张支付的31万元,大刘还应支付17.34万元。
责任编辑:黄小群
- 台北大巨蛋未按图施工?远雄要柯文哲把话收回去2017-04-10
- 海沧隧道今年将入海施工 岛内侧设计多个进出口2017-04-09
- 福州鼓楼区这些地方今天到明天停水2017-04-07
- 工人维修电塔触电烧焦身亡现场图曝光 维修电塔时要注意什么2017-03-22
- 福州三处管道改造施工 3月22日至23日停水2017-03-22
- 蹊跷!福州一在建高档小区居然没大门2017-03-22
- 省道202永泰段工程7月通车 弯多路窄现状有望改善2017-03-16
- 福州台江年内完成六大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7-03-07
- 福州4个公建屋顶绿化项目拟5月前完工2017-03-07
- 斗门高架桥用线锯分解拆除 既节省时又减少扬尘2017-03-07
-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
厦门男子多次将共享单车整容成私家车 2017-04-10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