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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认为辞职时受到老板刁难,竟盗取公司仓库钥匙,点燃仓库内物品。近日,被告人罗某因犯放火罪,在集美区人民法院受到审判。

罗某是前年应聘到厦门一家公司工作的,工作不到三个月,他就想辞职。但是,由于罗某是临时提出辞职,而且又是年终时期,公司希望其度过生产繁忙期再辞职。

因为辞职并不顺利,罗某就认为这是公司老板故意刁难。于是,2015年1月25日7时许,罗某到公司盗取了仓库钥匙,打开仓库后,他用打火机将仓库内物品点燃,随后逃离现场。

罗某的纵火行为致使该仓库内的物品全部被焚毁,火势蔓延后,又造成公司的休息室、杂物间不同程度损毁。

事后,罗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并被抓获。归案后,罗某如实供述了上述放火的犯罪事实。

近日,集美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放火行为构成放火罪,情节较为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说,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因仓促间提出辞职,双方沟通不够,最后采用极端的方式来处理问题,不仅给公司带来财产损失,还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也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给家人带来悲伤与痛苦,教训深刻。

法官说法

理性维权避免悲剧

据法官介绍,近年来,因劳资纠纷产生的矛盾冲突屡有发生,个别案件因双方处理不当演变成严重的刑事犯罪,维权者因此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对此,法官指出,劳资双方在面对劳动争议时,应彼此换位思考,理性合法维权。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自行和解;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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