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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弘扬中秋传统文化,倡导节约传统美德,引导节日商品回归本源,遏止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近日,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月饼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全市月饼经营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无证无照从事月饼生产或销售经营活动,不得生产或销售非法添加等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不得伪造产地、厂名、厂址,不得对月饼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份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生产、销售包装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2022年8月15日实施)的月饼,月饼包装不应超过三层,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

同时,倡议、鼓励经营者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主动使用绿色低碳的包装设计,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需求,积极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近期,我市各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畅通价格投诉举报等维权渠道,依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月饼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违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民如发现商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泉州晚报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 苏晓晖 陈国安 )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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