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快推进泉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泉州近日印发《泉州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用人单位生产实践中具有精湛专业技能,业绩突出、贡献较大,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水平的技能人才予以直接认定为泉州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或泉州高技能人才(技师),并对用人单位及个人给予相应的技能人才扶持措施。
《规定》中所认定的职业(工种)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公布的职业(工种)。职业分类大典未收录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
《规定》中的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实际办公地均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并合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行业协(学)会、工业(产业)园区等。《规定》中的技能人才是指与泉州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日制有效劳动合同,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且在泉州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网上审核。
1.经认定的泉州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泉州高技能人才(技师)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应的人才扶持政策。
2.经认定为泉州高技能人才(高级工)的,可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经认定为泉州高技能人才(技师)的,可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所需补贴经费从市本级财政经费列支。
3.用人单位可从已认定的泉州高技能人才(技师)择优设立“首席技师”,并推荐“首席技师”单列参评各县(市、区)技能大师,入选比例不少于当年度评选总数的20%,并享受县级技能大师有关优惠政策及待遇。
4.鼓励支持在泉州注册的台资企业及吸纳台胞的用人单位开展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
5.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取得与申请认定时所从事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等级给予1000-3000元的见证补贴。(泉州晚报记者 许奕梅)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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