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12月7日获悉,12月15日起,漳州市公立医院将在前三批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改革的基础上,实施第四批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此次实施范围包括漳州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解放军第909医院,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应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
本批次共推出177个病种
本批次共推出177个病种,包括2型糖尿病、高血压3级、痛风性关节炎等165个西医病种,胃脘痛病、中风病、面瘫病等12个中医病种,具体收费标准可登录漳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了解。本批次按病种收付费和医保支付政策都继续按照《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漳州市公立医院推行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病种收付费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确定收费标准,其中三级医院分为A档、B档(三甲医院执行A档收费标准,其余三级医院执行B档收费标准)。
此外,因漳州市第三批遴选的病种中有稽留流产、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先兆流产等10个病种与本批次中的13个病种重复,因此停止执行第三批的这10个病种,更新替换成以本批次推出的13个病种为准。
病种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据了解,按病种收费是一种“打包式”收费,病种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包括了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含检查、检验)、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除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相比之前按项目收费为主,医生与患者信息不对称,“重复检查”“过度医疗”和滥开“大处方”等存在一定运作空间。同时,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也给医保和卫计部门监管带来很大困难,不仅使得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加重,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医保基金不合理流出。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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