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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2020年小学幼儿园入学指南

01.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按“①60m2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 ②60m2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缴费凭证→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服务区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02.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03.招生时间

(1)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各校、园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服务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7月28日,全市所有小学、幼儿园统一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报名登记。

8月13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8月1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2)民办小学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各民办小学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7月30日,学生网上报名。

8月1日—8月8日,报名资格审核和公示。

8月9日—8月10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名单。

8月11日,各学校组织录取对象进行新生注册。

8月18日起,没有招满的学校进行补录。

(3)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起,接受报名登记。

04.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0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对象,可申请推迟至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学生父(母)在晋江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晋江市社会保险)。

【温馨提示】

政策预告:2022年秋季起,“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含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签发时间需达1年以上(入学前一年9月1日前)。

办理《居住证》须符合“暂住登记满半年”的前提条件,首次办理《居住证》、因居住点变化需更换《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需补办《居住证》的,请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05.两一致”对象入学

(1)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或幼儿园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买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的,视为服务区户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2)“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在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3)青阳、梅岭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4)其他镇(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青阳梅岭区域市直学校、镇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06.国有企业员工子女入学

(1)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2)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在房产、户籍或务工所在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07.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入学政策:①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优质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幼儿园)就读;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或普惠幼儿园)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申请步骤: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申请确认后按相关程序自动流转→凭审核结果及《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等材料申请入学。

(3)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入学: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

申请步骤:网上搜索填报《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凭《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和《户口簿》向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符合条件的,安排就读学校→申请人携带子女到相关学校报到→相关学校公示接收结果。

【温馨提示】

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08.“扩招对象”入学

根据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学校如有剩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招收“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籍(外籍)”等“扩招对象”。

(1)拥有服务区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凭《房产证》、《户口簿》参加学校派位招生。凭户籍、房产入学的,不需提交《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

(2)拥有服务区户籍(不含集体户),片区内没有住宅的,凭《户口簿》参加学校派位招生。

(3)“港、澳、台、侨籍(外籍)”适龄儿童,可在父(母)在晋江市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服务区学校,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凭证,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其中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或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纳入服务区扩招对象。

09.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务工子女凭《户口簿》、父(母)《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2)市直学校,青阳、梅岭、安海区域学校,各镇中心学校、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3)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等不能在晋江入学。

10.晋江籍适龄儿童异地入学

晋江户籍适龄儿童在非户籍地入学:一是购房,凭《房产证》,可参加学校派位招生或协调周边学校入学;二是务工,父(母)在晋江市学校服务片区开店、办厂、务工,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及《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11.残疾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可通过特教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方式完成义务教育,送教上门对象需建立学籍。

【温馨提示】缓学审批。符合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办理缓学。需提供《福建省 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街道)教委(育)办审核后,提交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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