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
本报讯 (记者曾聪虹 通讯员林远聪)根据省教育厅公告,我省将于6月2日起分批错时安排小学一年级、二年级和幼儿园复学。其中,幼儿园收费问题备受关注。25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复学后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关于返校复学后幼儿园收费方面,幼儿园返校复学后保教费按月收取,开园时间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按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除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缴费入学后一律不退还保教费。代办费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收取。
关于幼儿园预收保教费和代办费退费方面,2020年春季开学前幼儿园已预收保教费和代办费的,原则上要按规定办理退费;复学后家长根据自愿原则,自行确定是否送幼儿入园,幼儿园也可加强与幼儿家长的沟通,充分尊重家长意愿和选择,经双方书面协议确认,预收费用扣除春季实际应收费用后,剩余部分冲抵以后学期的保教费和代办费。
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收费事项方面,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其他规定,不得违规乱收费。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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