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至2019年2月,何某珍向70多名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724万元,造成群众损失64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珍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点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项规定,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刘方平
责任编辑:赵睿
- 莆田市开展“学法用法护小家· 防非处非靠大家”主题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2021-06-16
- 福州举办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2021-06-16
- 四部门发提示!警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2021-05-17
- 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 厦门拟提高奖励2020-10-23
- 漳州市防范非法集资现场集中宣传活动举行2020-06-16
-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平安产险福建分公司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2020-06-15
- 识破十二种非法集资广告的常见“套路”,千万别当真!2020-05-25
- 福州一男子非法集资3亿多元 被判无期徒刑2019-12-06
- 重拳整治非法集资房 福州仓山浦下旧改项目收官2019-07-05
- 福州检方发布典型案例 提醒市民小心非法集资惯用伎俩2019-06-05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全省城市品质提升媒体采风行”启动 首站走2021-08-25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