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0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朱晓春)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印发某规范性文件后,市民王先生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公开关于对该规范性文件解读的信息。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尚未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释义,遂作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予提供的答复,并说明了理由。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的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该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解读信息,属于尚未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时尚不存在,需要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加工、分析后才能形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作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提供的答复并说明了理由,合法合规。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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