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出台《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四条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总部引进工作,鼓励市域外大中型企业在福州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区域总部、子公司或具有运营、结算、销售、研发等职能的机构。
措施包括:今后,在福州市新注册的企业总部,本年度纳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可享受多项政策支持,包括经营贡献奖励、办公用房奖励、人才奖励等。在福州各县(市)区、高新区、滨海新城等区域规划商务办公用地,支持企业建设总部大楼。对在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总部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安排。支持福州市域外有实力、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业企业采取资质分立等形式,在福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支持新引进工业企业总部开拓市场。
(记者 卞军凯)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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