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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笑雪 通讯员 陈哲钊)记者昨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新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我市对“三无”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

日前,渔民老元在长乐西犬岛以西3海里附近海域从事底拖网作业。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船艇在巡查时发现,该船无船名船号及相关船舶证书,船上捕获有鱿鱼、螃蟹及其他小杂鱼等渔获物共5公斤左右,所使用的拖网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根据新版《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未核定渔业船名、未登记船籍港或者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的,没收船舶和渔具,可以并处二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2019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办法》修正案。该《办法》修正部分自2019年11月29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办法》由50条变为61条,增加13条,修改25条,删除2条。

《办法》在法律责任部分变动较大,如渔船执法的处罚标准由功率划分改为船长划分,新增了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维护正常合法的渔业生产秩序的法律依据,新增了对涉渔“三无”船舶提供相关服务的处罚规定,明确了非法渔具入渔的法律责任,新增了破坏渔船安全终端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新增养殖“溯源”管理要求等。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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