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0月12日讯(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黄青蓝) 男子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含有业主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并先后五次将信息出售,获利3400元。近日,连江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连江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检方介绍,连江男子刘某某,无业。2016年4月至8月间,他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含有连江一些小区楼盘名、楼号、房号、业主姓名及联系电话的信息,先后五次将信息以每个文件0.9至2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装修商,共出售信息5000条,获利3400元。业主接到电话后,意识到个人信息泄露,并报警。警方介入后,在刘某某的摩托车上查获纸质材料16份,涉及该县多个小区业主个人信息8211条。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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