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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正式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根据福建省出台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由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给予入库备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

据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适用该《办法》,通过备案的,颁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资格自发文确认之日起有效,每3年重新备案。企业入库当年,根据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等情况分档予以奖励,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出库”,当年每家给予补助20万元。

有效期内(含到期当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可以同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入库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备案和认定都通过的,照常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助政策。

2018年第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0日,网络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是5月20日。

责任编辑: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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