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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原来营业税税率是5%,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提高到11%,但是每一家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却都减轻了。

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处长林飞介绍,为了扶持企业顺利度过营改增过渡期,国家针对房地产行业出台了一项过渡政策,规定2016年5月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可以选择按5%简易计税。虽然增值税简易计税的征收率跟原来营业税税率一样,都是5%,但是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税收入中包括税款;而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收入中不含税。剔除掉含税部分,营改增后实际税率为4.76%,相比营业税,税负下降0.24%。

林飞说:“福州有老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基本上都是选择简易征税,这项政策让每一家房地产企业都受益了,整个房地产行业税负全面下降。”

罗源湾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营改增后,2016年5月~12月申报改征增值税收入3.78亿元,缴纳增值税1891.96万元,如按原营业税测算需要缴纳1986.56万元,营改增后少缴税收94.60万元,税负实实在在下降了。福州某居业房地产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申报销售收入1.89亿元,缴纳增值税946.70万元,也比营改增试点前营业税少缴了47.33万元。福建某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黄总监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公司销售的都是老项目,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原本按照营业税征收规定要缴纳税款7712.59万元,营改增后只需要缴纳税款7345.32万元,直接减税367.27万元。“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一个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区别,就让我们得到了实惠。”黄总监如是说。

林飞说,2016年5月后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税率为11%,福州目前这些新项目大多处于筹建期,尚未对外预售。但是,即使税率从5%提高到11%,企业税负也将会下降。因为按照政策规定,房地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除了可以按规定抵扣建安成本等进项税额外,还可以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这对房地产业来说,是从未有过的重大政策利好!”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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