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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20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锦绣未央》余下11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锦绣未央》小说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11案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4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原告代理律师王国华告诉记者,至此,针对《锦绣未央》小说历时两年之久的诉讼维权一审全部结束,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获得胜诉。

王国华律师告诉记者,他于今日收到了朝阳法院邮寄的11案判决书。今年5月8日,朝阳法院一审认定《锦绣未央》小说中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判令周静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支出1.65万元;当当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沈文文案一审判决后,《锦绣未央》小说作者周静已正式提出上诉。

锦绣未央案胜诉详细情况 锦绣未央抄袭案始末哪几个作家胜诉了

王国华律师整理提供

本次宣判的十一案涉及的作者和作品包括:温瑞安的作品《温柔一刀》、《寂寞高手》、《江山如画》、《剑气长江》和《逆水寒》;裴云(笔名希行)的作品《重生之药香》;傅世瑾(笔名朵朵舞)的作品《一斛珠》;左娟(笔名萧楼)的作品《流水迢迢》;王玉红(笔名一个女人)的作品《斗锦堂》;谭卉(笔名蔓殊菲儿)的作品《胭脂泪妆》;程云峰(笔名意千重)的作品《世婚》;张之帆(笔名楚云暮)的作品《一世为臣》;郭慧(笔名紫舞玥鸢)的作品《啸剑指江山》;黄琳达(笔名维和粽子)的作品《公子无耻》;朱笑白(笔名御井烹香)的作品《庶女生存手册》。《锦绣未央》网络版270万字左右,涉及抄袭16部作品,侵权总字数约114千字,侵权语句共计763处(句),侵权情节共计21处。

王国华律师表示,法院对每一本权利作品的作者及发表事实进行了认定,周静在《锦绣未央》一书中未经许可抄袭了原告作品中的大量语句和情节,这些抄袭的文字虽分散于《锦绣未央》一书的不同段落,但无论在语句表达、人物塑造、情节结构、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

王国华律师还透露,《锦绣未央》一书中存在大量侵权内容,既包括语句侵权,也包括情节侵权,有些情节可能包含在电视剧《锦绣未央》中,被电视剧使用,目前不能排除下一步将对电视剧方采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当然,这还需要维权作家、编剧、志愿者们进行综合评估。”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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