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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名黄姓男子多次以电蚊拍电击、脚踹等体罚2名未满14岁女儿。台湾高雄高分院审结,依成年人对少年伤害罪判处1年8个月,其中8个月入监服刑,1年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指出,2014年7月间,黄某在高雄市住处因不满小女儿期末考成绩未达要求,并有谎报情形,竟基于对少年伤害的犯意,持电蚊拍通电后电击,并以脚踹踢头部,造成小女儿流鼻血。

另于2014年7月间,黄某因于浏览网站发现小女儿和大女儿先前跆拳道的对手在国际比赛获得冠军,愤而叫醒两个女儿要求交互蹲跳至指定高度,但因未达标准,又持电蚊拍先后电击两个女儿右手,并持皮带抽打小女儿臀部等处。

判决书说,2014年8月间,黄某又因不满两个女儿在一家量贩店用餐时未接听电话,要求跑步去安亲班再回来,并于抵达住处后再持电蚊拍先后电击两个女儿左手背;两个女儿后来因未掀起马桶盖,以及当晚未开餐桌灯也被电击。

全案经两女母亲获知后报警送办,高雄地方法院判处黄某共5罪,其中4罪并执行1年,得易科罚金新台币36万元;另一罪判处8个月,不得易科罚金。黄某不服上诉。

高雄高分院审结,认为一审量刑妥适,判上诉驳回。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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