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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4月27日电 题:农业大棚里为何“种别墅”?——天津部分地方建设销售“大棚房”调查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本来是种菜、种粮的塑料大棚,但在一些不法开发商的运作下,竟摇身一变成为“私家农庄”“大棚别墅”。

“新华视点”记者近期在天津调查发现,虽然已经被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明令禁止甚至约谈,但有的地方不仅存量“大棚房”整改拆除进展缓慢,甚至仍在违规建设销售“大棚房”。

被约谈后部分区域依然违规建设销售“大棚房”

所谓“大棚房”,是一些不法开发商把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的塑料大棚,包装成“私家农庄”“大棚别墅”等进行销售,买房人可以在大棚里加盖房屋,甚至装修成别墅。

今年1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约谈天津市有关地方负责人指出,武清区石各庄镇等地存在假借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建设“大棚房”等突出问题,违法用地性质恶劣,且整改推进不力,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连日来,记者在天津多个地方调查发现,一些“大棚房”项目仍然在销售。

3月26日,记者来到武清区梅厂镇杨聂路附近一销售点,一位姓张的销售人员说,这里在售的“大棚房”分两期开发,一期共有100余套,目前仅剩2套;二期共有133套,目前在售的还有50多套。这里的“大棚房”每户约500平方米,使用年限28年。

在销售处,记者见到了“样板房”模型。一个封闭的院落被分成两个部分,一半是塑料大棚,里面被装修为具有居住、休闲功能的“类住宅”,大棚外是硬化的地面和亭台。

在建设工地,有几十套“大棚房”已经建好,高4米多。销售人员介绍,这里通水通电通网,土地是村里的耕地,以合作社的名义进行开发。买房人可以自己装修,也可以委托开发商将房子改造成别墅。只要不超出大棚,在内部可以“随便折腾”。

记者问这样的“大棚房”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位销售人员说,目前在售的“大棚房”土地性质五花八门,有些地区土地属于国家设施农业用地,当地人取得国家补贴后,仍然把土地建设成“大棚房”出售,这是违规的。他们是拿村里的耕地以合作社的名义进行开发,“可以放心买”。

4月22日,记者再次来到此处“大棚房”销售点时,看到项目仍在建设当中,一个月前的土路已经被硬化水泥路代替,销售现场有多人正在洽谈。销售人员说,目前一期已经销售完毕,二期也没剩下几套。他坦言,只要没有相关部门追查,就可以继续在“大棚房”内改建、开发。

记者又来到位于天津近郊另一个区的一处“大棚房”销售处。一位销售人员介绍,他们这里400平方米的“大棚房”促销价仅6.8万元,大棚里有电力设施、上下水和排污设施,未来还可以安装无线网等。

卖出的“大棚房”拆除整改进展缓慢

据了解,在武清区石各庄镇的景太(蓬莱)庄园、广阔庄园等四个设施农业项目内,共建设蔬菜大棚1131个、总占地面积约2124亩。从2013年开始,这四个项目内陆续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大棚内建设居住、休闲性质“大棚房”,违规硬化路面等违法用地行为。截至目前,累计建有违法“大棚房”约435个,涉及599户,违法面积320亩。

1月29日,记者来到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在距离石各庄镇政府不足一公里的地方,看到一片大棚。知情人介绍,这里是一处规模较大的“大棚房”,配套成熟,居民较多。在其中一个“大棚房”,记者看到这个被白色塑料紧紧包裹的大棚,实际上已经被装修成了一个三室两卫一厅的住宅。住户向记者表示,他的“房子”从购置到装修已经投入30万元左右。

在另一处“大棚房”,记者看到大棚内部已经被改造成住房,客厅、厨房、卧室等一应俱全。来自外地的一位住户说:“住在这里感觉特别舒服,生活也方便,跟别墅没两样。”

3月26日,记者再次来到石各庄,发现尽管此地两个月前已经被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点名,但是一些“大棚房”仍有人居住,大棚内建设的客厅、卧室甚至一些大棚旁边建设的亭台楼阁等都没有要拆除的迹象。

部分住户告诉记者,听说这里要拆,还要把园区里面硬化的路面铲平了。在园区门口和内部,记者也看到一些禁止违章建筑的标语。

4月22日,记者又来到石各庄镇,看到“大棚房”园区内、“大棚房”的门口都贴上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住户从4月20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所涉及的违法建设,否则逾期将对其进行强制拆除。但记者采访发现,对于当地的拆迁计划,许多住户明显抵触。

违法建设的“大棚房”如何禁绝?

记者调查发现,“大棚房”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在于强烈的利益驱动。据了解,如果农民自己种菜,一座大棚辛苦一年可能收入也达不一万元。而一栋“大棚房”的销售收入动辄十几万元,抵得上辛苦劳作十数年。作为“操盘手”的开发者,先低价流转土地、高价公开出售“大棚房”,再接手大棚内部的装修等建设工程,甚至还有人以设施农业的名义申请补贴,“来来回回挣好几遍钱”。

由于大棚多位于郊区农田,表面有一层覆膜,藏在其中的违建很难通过卫星拍摄等方式监控发现。而“大棚房”一旦建成出售,则面临整改拆除多种困难。

有基层干部表示,“大棚房”建设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禁止。首先要断绝增量,对于仍在顶风违规建设、销售的“大棚房”马上叫停,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对于已经出售的“大棚房”要逐步整改,恢复本来的农业功能。

多位受访干部提醒,不要轻易听信一些违法违规开发者的“忽悠”,不要购买来路不正、涉嫌违法违规的“大棚房”,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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